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召開“涉噪聲污染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會上通報的一起案例中,業主王先生的新家里,新風系統與雨水泵持續發出低頻噪聲,日夜不休,開發商卻回應稱“國家標準已達標”。通州法院法官現場勘查后,認定構成了噪聲污染,判令開發商限期整改。
王先生滿心歡喜搬進新家,沒想到卻被新風系統和雨水泵發出的持續低頻噪聲折磨得睡不好覺。他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開發商整改到國家標準。經過專業檢測,臥室里新風系統的噪聲值雖然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但“倍頻帶聲壓級”卻超過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限值;而雨水泵一啟動,兩項指標全部亮紅燈。開發商卻說,“國標說我們及格了,這責任我們不背。”
為查明事實,法官前往王先生家,在現場感受到了令人不適的低頻噪聲。法院經審理認為,建設單位應合理設置共用設施,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降噪措施。雖然《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未規定“倍頻帶聲壓級”,但王先生家的生活遭受了噪聲的實質侵擾,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最終法院參照《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A類房間的要求,認定新風系統和雨水泵都超標,構成了噪聲污染,判令開發商限期整改,讓臥室噪聲同時滿足兩個標準。
法官解析,新房噪聲“達標”并不能完全免責。購房人如遭遇低頻噪聲、結構傳聲等特殊類型噪聲侵擾,對生活安寧造成實質性影響,可依法主張權利。法院將結合現場勘驗感受、噪聲頻譜特性等因素,參照最有利于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標準予以認定。
編輯 劉倩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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