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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司法程序,是確保案件公正處理的堅實基礎,更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關鍵所在。在辦理跨區域、鏈條化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過程中,精準厘清案件管轄歸屬,既能有效提升辦案質效,又能避免程序銜接不暢影響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辦案的嚴謹與溫度。
2025年2月,梁某某因涉嫌詐騙被大田縣公安機關抓獲。案件偵查終結后,依法移送大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在對全案證據、強制措施文書等關鍵材料核對梳理時發現了疑點:梁某某2020年起多次偷渡出境,先在境外賭場務工,后加入電信網絡詐騙團伙,2023年底回國。但案卷顯示,2023年12月他曾被某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4年1月被批準逮捕,同年6月被取保候審。
梁某某是因為在境外參與電信網絡詐騙被某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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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梁某某因相同犯罪事實被某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先行羈押期限應當折抵此次的刑期,這直接關系到梁某某的合法權益,容不得半點疏忽。
為查清事實,切實保障梁某某訴訟權利。大田縣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向該辦案單位核實梁某某此前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詳細情況。最終確認:梁某某系曾因涉嫌詐騙罪被該地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相關犯罪事實與大田縣檢察院正在審查的事實存在交叉。
大田縣檢察院審查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案由該地司法機關一并管轄更為適宜。此舉既能查清全案犯罪事實,亦能節約司法資源,充分保障梁某某合法權益,讓司法程序更加規范、公正。
在準備移送管轄過程中
檢察官發現梁某某畏罪心理極強,偵查階段供述反復矛盾,存在隱瞞事實、虛假供述的情況。對此,大田縣檢察院并未一移了之,而是在移送前依法對其開展訊問。訊問中,承辦檢察官以客觀證據為依據,直指梁某某供述中的漏洞與不實之處,戳破其僥幸心理;同時耐心釋法說理,引導其認清犯罪危害、正視自身罪行。經過法理與情理的雙重勸導,梁某某終于放下思想包袱,如實供述了全部詐騙犯罪事實,為案件后續并案處理掃清了障礙。
2025年11月
大田縣檢察院依法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并建議移送某縣司法機關并案處理。隨后,公安機關將全部案卷材料及審查起訴階段訊問筆錄一并移送,由當地司法機關對梁某某所涉犯罪統一辦理,這起跨境電詐案件的管轄問題得到了圓滿解決。
下一步,大田縣檢察院將持續聚焦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突出犯罪,以嚴格規范司法程序夯實案件質量根基,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守好群眾“錢袋子”,以規范履職彰顯司法公信,以司法為民守護公平正義。
(部分圖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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