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廣東惠州惠東縣巽寮度假區海公園水上樂園發生一起溺水事故,一名4歲男童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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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惠東縣人民政府官網公開了該起事故的詳細調查報告,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協商,涉事企業與死者家屬已達成賠償協議,賠付工作已完成。
事發
幼童脫離看護,溺水8分鐘后被發現
調查報告顯示,2025年7月14日上午,15歲的熊某源帶著4歲的弟弟熊某昂前往惠州好山好水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的巽寮海公園水上樂園游玩。約11時52分,熊某昂在無監護人看護、未佩戴任何救生設備的情況下,獨自進入造浪池,并在水深約1.4米處發生溺水。
現場救生員未能及時發現這一情況。直至約8分鐘后(11時59分),救生員陳伙某才發現熊某昂溺水并立即施救。熊某昂被救起后,現場人員進行了心肺復蘇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巽寮衛生院醫護人員于12時17分抵達現場,隨后將孩子送往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當日14時33分,熊某昂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死因為淹溺。
探因
企業安全管理存在多項漏洞,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因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而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直接原因是溺亡兒童在無監護看護、未佩戴救生設備且救生員未及時發現的情況下獨自進入深水區溺水,救援延誤。間接原因則指向涉事企業惠州好山好水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管理漏洞。
檢票制度執行不嚴:檢票員未核實陪同人員是否為成年人,便向未成年人出售入場券。現場安全管理缺失:造浪池活動結束后未及時清場管控;未按規定配足現場救生員,且部分救生員擅自離崗。救生員失職:現場救生員未密切觀察池內狀況,未能及時發現溺水險情。
追責
多人或被追責,企業面臨行政處罰
根據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以下處理建議:現場救生主管陳伙某,因未履行安全看護職責,建議由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涉事企業惠州好山好水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議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處以罰款。企業法人代表李某灝、運營經理凌某強、安全管理人員邱某,因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處以罰款。
企業內部處罰:檢票員袁某堅、另一名現場救生員陳某明,因未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建議由企業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處分。其他處理:責成巽寮管委會對涉事企業進行警示約談;對于監管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履職問題,相關材料移交縣紀委監委處理。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N視頻記者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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