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基金圈子里有一個心照不宣的場景:某位領導或者某個部門把一個項目推到國資平臺的桌面上,然后說這個項目你們研究一下。
一家國資機構就告訴我們,每年市級、區級各部門都會源源不斷地向他們推薦項目,總數可能“有2000到3000個”。這兩個數據著實讓我們吃了一驚,如果果真是如此,那么他們應該是全國收到推薦項目最多的國資機構之一了。
而且最后的投資也不在少數,2000多個項目中,他們大概會出手40-50個。如果是過了內部投決會的項目,他們還會推薦給省市區三層國資平臺,組織聯合投資。可見在該地,對于推薦項目的投資已經體系化了。
實際上,各地政府部門向國資平臺推薦項目的情況已經較為普遍,類似成功投資案例也不在少數。華南地區的一家國資就分析說,“市里、區里的推薦項目獲得投資的成功率往往是比較高的。”一個根本因素在于,市區的推薦主體在當地有著深厚的產業觸角,對本地產業生態、項目資源了解非常透徹。另外,政府部門對產業政策的把控更加專業,對國家戰略規劃、企業后續上市都有著前瞻性的研判。這讓不少推薦項目也獲得了高額回報。
當然,我們收到的也并非全是正面消息。
不少國資GP向我們反饋,“作為最大的LP管委會,經常會推薦項目,但推薦過來的項目很難下手,招商也很別扭。”還有機構說,“GP必須兼顧國資LP與市場化LP的需求,政策性意圖往往與GP的意圖沖突。”可見,地方政府的戰略意志和市場化的判斷并不總是在同一個頻道上。
這時要對領導們推過來的項目直接說“不”,可能需要的不僅是一點“政治智慧”,更需要的是制度創新。建立一種專業化、體系化地推薦項目投資模式,是至關重要的。
在調研了全國81家國資機構后,我們發現不少地區已經形成了完善的推薦機制。本篇文章,我們就把其中的一部分做法羅列了出來,以供讀者參考。
01.領導推薦一級優先,但專業意見說了算
華東A市是國內股權投資最發達的城市之一,當地國資不論是投資業績還是市場化程度,在全國范圍內也屬于第一梯隊。
當地市級國資向我們強調,“集團在頂層規劃上就由市指導委制定,已經明確了產業投向和戰略任務要求,來確保投資方向不偏離政府規劃。”所以,從項目來源層面講,“將市領導推薦、重大戰略項目列為一級優先,優先分配資金和資源。”
但投資決策是必須是審慎嚴謹的。所以他們把政府推薦項目給制度化了。其處理方式可以概括為三點:分級接住、聯合盡調、投決會定。
具體操作如下:
集團通過基金管理部做統籌協調,收到政府推薦的重點項目后,先依據項目來源和戰略重要性分級,然后指派給對應的行業組,明確牽頭方和配合方。
行業組組織相關基金管理人開展聯合盡職調查與評估,初步判斷可行之后才繼續推進。
關鍵在最后一步,項目最終仍然由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拍板。既響應了戰略導向,也守住了專業風控底線。
這套機制是根據該國資的治理結構設計的:集團內部設立基金管理部承擔總體統籌職能,將具體項目的決策權限下放至各基金管理人內部。
作為主要出資方,集團通過向各投委會派駐代表行使投票權來參與決策,并不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決定具體項目。除非遇到關聯交易、觸碰國資監管紅線或其他需上級審批的重大特殊情況,其余常規項目的投資決策均交由各基金管理人的投委會獨立完成。
也就是說,政府推薦項目和自主開發項目幾乎是同等對待的,區別只在于前者多了一道分級和聯合盡調的程序。最終決定是否投資的始終是投決會。
這種做法的好處是把“領導推薦項目”制度化,對雙方都是一種保護。推薦方不用背負“瞎指揮”的責任,投資方也不用擔心行政化干擾。但它的前提是平臺本身要有足夠的專業底氣。如果管理人的投決會本身就缺乏獨立性,或者派駐代表只是走過場,那這套流程就變成了一個更長版的橡皮圖章。
當然在實際操作中,也是存在不少難點。
比如該國資人員就坦言,“戰略意圖和市場化判斷之間的平衡并不容易。市級層面推送的部分項目,從市場化角度看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基于任務要求需要推進。管理人就面臨著決策的壓力。”
一方面既要保證快速響應市層面的戰略任務,高效投放資金。但另一方面,市場化容錯空間小,國資保值增值的壓力可想而知。
不過他們在考核層面也做了補充:將產業貢獻等納入考核核心指標,與管理人后續募資、合作資格掛鉤。這一點也確保了不同戰略目標,能夠得到了落實。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決策壓力。
02.三家機構聯合研判,分散否決成本
中部B城的國資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政府向某區推薦項目時,不是找某一家平臺,而是同時向三家國資平臺推送。三家各自做可行性研判,如果任何一家認為項目不可行,項目就不再向下推進。
這相當于在入口端形成了聯合風控屏障。單一平臺面對政府推薦項目時,說“不”的壓力較大。而這個設計的聰明之處在于它把否決權的成本分散了。
這與華東A市的路徑差異很大。A市是在一家平臺內部通過流程設計來解決權力分配問題,華中B市則是通過多家平臺之間的制衡來解決問題。兩種思路各有適用場景,前者要求單個平臺具備足夠強的治理能力和專業水準,后者的門檻相對低一些,但對區域內的平臺協同能力有更高要求。
這也為中西部的國資機構提供了參考,如果專業性和治理能力都尚不成熟,不如探索建立聯合研判機制,聯合其他市屬國有投資平臺共同組建研判小組。明確政府領導推薦項目須經過至少兩家獨立平臺的投決會分別審議。如果出現一家通過、一家否決的情形,則需要提交更高層級聯席會議最終裁定。以此來降低投資風險。
03.審核前置,雙GP均享有一票否決權
與A、B兩市的解法不同,北方C市選擇把審核的關口前置。
該市的國資機構以直投著稱,他們建立起了項目庫機制。項目想要進入投資視野,必須先經過兩個主管部門市經信局和市科委篩選入庫。這意味著政府在項目端就把了一道關,能進庫的項目本身已經經過了政策層面的初篩。
到了投資決策環節,該市國資采用雙GP結構。一方是國資GP擔任管理人,另一方是市場化機構作為聯合管理人。雙方均享有一票否決權。
也就是說,一個政府推薦的項目,哪怕已經過了經信局和科委的兩道篩子進入了項目庫,到了投決會這一步,如果不符合投資標準,也可直接由市場化管理人來否決。
這套結構化的制衡機制,既能充分發揮市場機構的專業能力、尊重市場規律,又能確保重大方向符合政策導向與國資管理要求。
當然北方C市如此設計,也與基金的資金結構有關。其直投基金全部由市級財政出資,社會資本占比為0。試想一下,如果引入社會資本,即使只占到30%以下,市場化LP也會對政策導向、返投要求、退出周期懷有深深顧慮。
一家南方國資就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們的基金30%是市場化LP,GP必須兼顧國資LP與市場化LP的需求,政策性意圖與GP意圖的沖突,就會直接反映到投資決策中。所以在他們的決策流程里,政府有推薦項目的權力,但是沒有實質性的投資決策權。
所以反觀C市,他們選擇了犧牲社會化募資空間,換來對政策目標的純粹性和對決策體系的控制力。雙GP加雙向否決權,是在這種純國資語境下才能順暢運轉的制度安排。
上述三市國資決策機制的共同點在于,既通過制度設計回應政府戰略意圖,又通過市場化主體參與、專業評估或多方制衡等方式,保障投資決策的專業性與風險可控性。而不同點,是基于治理成熟度、獨立性和資金結構的差異,來設計了更符合自身操作的決策流程。
當然,對于GP而言核心價值還是專業判斷能力。如果把判斷權交給了出資人,那GP就變成了一個“通道”或FA,這顯然不再具備存在的合法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