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21日電(記者楊淑馨)21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侵害“虛擬數字人”技術秘密糾紛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依法認定德某科技公司等七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對侵權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七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銷毀涉案技術秘密及其載體,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95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226864元。
原告賽某公司是人工智能領域創新企業,自主研發的“虛擬數字人”技術已實現規模化商業應用。原告針對涉案源代碼、數據庫表文件等關鍵信息,建立了簽訂保密協議、數據庫私有化部署、分級權限管控、加密通信傳輸的全流程保密體系。
被告付某等五人曾系原告“虛擬數字人”項目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研發人員,在職期間可直接接觸、掌握涉案技術秘密。德某科技公司曾與原告就“虛擬數字人”項目開展采購磋商,但未達成項目合作。2024年9月,付某等五人集體離職后迅速入職德某科技公司。同年11月,原告發現德某科技公司上線了與己方“虛擬數字人”互動平臺高度相似的網站,其全資子公司德某智能公司亦以“AI交互數字人”等同類產品對外推廣。
經技術比對,被告相關產品源代碼、數據庫表信息與原告技術秘密高度相似,相似度超過90%。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七被告停止侵權、銷毀侵權技術載體,并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涉案“虛擬數字人”源代碼及數據庫表文件為自主研發形成的技術信息,具備秘密性與價值性,且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屬于受法律保護的技術秘密。付某等五人違反保密義務,通過內網穿透、電子侵入等非法手段獲取技術秘密,并用于開發侵權軟件,主觀惡意明顯。
德某科技公司在與原告就“虛擬數字人”項目開展采購磋商未果后,短期內集中招錄原告負有保密義務的前核心員工,明知或應知涉案信息存在侵權風險,仍未履行合理注意與防范義務,放任并利用侵權成果開展同類競爭業務。德某智能公司作為德某科技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明知項目存在侵權隱患,仍以自身名義推廣,與其他被告形成分工協作、意思聯絡清晰的共同侵權鏈條。
法院認為,七被告以非法手段獲取、披露、使用原告涉案技術秘密,侵權主觀故意明顯;被訴產品與原告核心技術高度重合,直接搶占市場機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以原告165萬元預期利益損失為基數,綜合考量被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情節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確定三倍懲罰性賠償,判令七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95萬元,并支付維權合理費用226864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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