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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實施,為我們守護文物根脈、規范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更堅實的法治保障。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拆解新舊法律的核心差異,讀懂新時代文物保護的“新要求”與“新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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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劃重點:新舊法律修訂核心背景
舊版《文物保護法》自1982年頒布實施以來,歷經1次大規模修訂和5次修正,作為我國文化領域第一部法律,為文物保護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但隨著新時代文物工作面臨新形勢、新問題,比如建設性破壞、文物價值挖掘不足、社會參與度不高等,亟需通過修訂完善法律體系,適配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需求。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由8章80條增加到8章101條,新增19條、修改75條,將“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寫入法律,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新時代文物保護工作劃定了清晰方向。
核心更新:6大維度,看懂新舊法律差異一、指導思想升級,明確新時代工作定位
舊版:以保護文物、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為核心,側重基礎保護與管理,未明確新時代文物工作的指導原則。
新版:明確文物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寫入法律,明確國家支持文物價值挖掘闡釋,促進中華文明起源與發展研究,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革命文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同時增加文物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文物追索返還等相關規定,提升中華文化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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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擴大保護范圍,強化重點文物守護
舊版:對文物保護范圍的界定較為寬泛,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特定革命文物的保護力度不足,缺乏針對性措施。
新版:①新增對與中國共產黨各個歷史時期重大事件、重要會議、重要人物和偉大建黨精神等有關的文物的重點保護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加強守護;②強化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明確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管理責任人,并增設相應許可制度;③新增地下文物埋藏區、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對地下、水下遺存集中區域實行整體保護,明確劃定主體與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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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保護制度,防范各類文物風險
舊版:文物保護制度較為基礎,對建設工程與文物保護的銜接、文物普查管理等規定不夠細致,易出現建設性破壞等問題。
新版:①新增“先調查、后建設”“先考古、后出讓”制度,明確未經文物調查不得開工建設,土地出讓或劃撥前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從源頭防范建設性破壞;②強化政府責任,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需將文物保護經費列入本級預算,確保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③明確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需加強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完善國有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監督檢查,防范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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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焦“活起來”,提升文物利用效能
舊版:側重文物保護,對文物價值挖掘、合理利用的規定較為簡略,難以滿足公眾對文物文化體驗的需求。
新版:①明確國家鼓勵開展文物利用研究,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堅持社會效益優先,提供多樣化多層次文化產品與服務;②要求博物館、紀念館、考古遺址公園等單位,加強文物價值挖掘闡釋,開展針對性宣傳講解;③規定文物收藏單位需改善服務條件,通過展覽、文創、在線展示等方式,提高館藏文物利用效率;④明確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向社會開放,合理確定開放時間和游客承載量,為游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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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參與機制,凝聚全社會保護合力
舊版:文物保護以政府主導為主,對社會力量參與的引導不足,未明確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平等地位。
新版:①明確國家健全社會參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物保護;②確立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原則,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文物;③鼓勵公民、組織將收藏的文物捐贈或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研究,并明確文物收藏單位需尊重捐贈人意愿,妥善保管、展示受贈文物;④禁止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抵押、質押給境外組織或個人,強化文物出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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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法律責任,加大違法打擊力度
舊版:行政處罰種類較為單一,處罰幅度不夠細化,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銜接不夠緊密。
新版:①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增加處罰種類,細化行政處罰分級和幅度;②明確單位違法情節嚴重的,不僅處罰單位,還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③完善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銜接,明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④對刻劃、涂污或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不再由本法規定行政處罰,直接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提升執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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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實踐:新法規為文物保護工作賦能
新《文物保護法》的實施,精準回應了新時代文物保護工作的現實需求,為各類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提供了明確指引,讓每一處文物遺存都能得到規范守護,讓文物價值得到充分挖掘。
從新發現文物的登記保護、未定級文物的規范管理,到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社會力量的動員參與,新法規都給出了清晰的法律依據,有效破解了以往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堵點問題,推動文物保護工作走向規范化、法治化、精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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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以法為盾,守護城市千年文脈
文物是民族的記憶密碼,法治是文物保護的堅實屏障。從舊版到新版,《文物保護法》的修訂,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完善,更是新時代文物保護理念的升級,讓我們以新《文物保護法》為指引,珍惜每一處文物遺存,主動參與文物保護,讓千年文脈在法治護航下,在新時代煥發新的光彩,讓中華優秀歷史文化記憶代代相傳、生生不息。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科普參考,具體法律條款以官方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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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李佳怡
一審丨姜雨風二審丨查云玲三審丨王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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