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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煙草專賣局發布
關于征集涉煙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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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全鏈條打擊涉煙違法活動的意見》(國辦發〔2025〕44號)和國家煙草專賣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郵政局、中國海警局等13部門“清源斷鏈”打擊涉煙違法活動專項行動的工作要求,從嚴打擊涉煙違法活動,持續凈化煙草市場環境,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現聯合面向社會征集涉煙違法犯罪線索,特通告如下:
一、線索征集范圍
(一)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假冒偽劣卷煙、走私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制品;
(二)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購進卷煙、無證運輸、無證批發(零售)煙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裝、銷售、運輸、儲存煙草專用機械(含卷煙機、包裝機、切絲機等);
(四)非法印制、銷售、使用他人卷煙注冊商標標識及假冒煙用輔料;
(五)非法收購、運輸、儲存煙葉、煙絲、復烤煙葉、卷煙紙、煙用絲束、濾嘴棒等煙草原輔材料;
(六)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電子煙產品、霧化物、煙用煙堿及“空管煙”“茶煙”等類煙產品;
(七)利用互聯網平臺(含電商、社交軟件、直播等)違法銷售煙草制品及電子煙;
(八)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電子煙;
(九)郵寄假私煙草制品、超限量郵寄煙草制品;
(十)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的涉煙違法行為。
二、獎勵辦法
對發現涉煙違法犯罪線索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由煙草專賣局給予獎勵。具體獎勵將根據舉報線索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規定的獎勵標準和支付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一)假私卷煙
1.成品假冒偽劣卷煙、走私卷煙(單位:萬支)。成品假冒偽劣、走私卷煙,以貨值金額的8%為計算基準,且成品假冒偽劣、走私卷煙舉報獎勵不超過600元/萬支。
2.散支煙(單位:公斤)。以貨值金額的5%為計算基準,且半成品假冒偽劣、走私卷煙舉報獎勵不超過400元/萬支。
(二)電子煙
成品假冒偽劣、走私電子煙(煙彈、煙具以及煙彈和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煙產品以貨值金額的2%為計算基準。電子煙產品半成品,被司法機關認定為違法犯罪標的,以該半成品貨值金額的1%為計算基準。
(三)原輔材料
1.濾嘴棒(空管煙)(單位:公斤)。2元/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算)。
2.煙絲、煙葉(單位:噸)。煙絲2000元/噸,煙葉1000元/噸。經鑒定霉變或無使用價值的,按前述標準60%執行(根據實際查獲量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計算)。
3.煙用絲束、盤紙(卷煙紙)(單位:公斤)。1元/公斤(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算)。
(四)《煙草專用機械名錄》范圍內的煙草機械(單位:臺)。最高30000元。
(五)其他未羅列的舉報獎勵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執行;如獎勵標準變動,按最新相關規定和政策執行。
三、舉報方式
(一)電話舉報
西安市公安局:
029-110,029-86757965
西安市煙草專賣局:029-12313,029-85467500
(受理時間: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二)來信、來訪舉報
可直接前往當地公安局、煙草局或通過信函郵寄至西安市公安局(地址:西安市未央區永淳路1號,郵編710002)、西安市煙草專賣局(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區雁南四路21號,郵編710061)進行舉報。
(三)舉報要求
舉報線索須真實有效,應提供違法活動的具體地點、時間、人員、車輛、貨物特征等關鍵信息,便于執法機關核查。對故意捏造、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煙違法犯罪線索。相關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切實維護煙草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煙草專賣局
2026年4月22日
編輯:羅羅丨校對:星墨
來源:西安公安
審核: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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