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東莞市人社局通報
謝崗鎮一表業廠老板歐某
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獲刑1年2個月+罰金3萬元人民幣
我們一起來看!
案情回顧
2025年10月17日,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謝崗分局接到勞動者投訴,稱東莞市謝崗某表業廠拖欠工資,工廠老板已失聯。
經人社部門迅速核查,確認該廠共拖欠51名員工工資,合計約78萬元。為依法維護員工權益,人社部門立即啟動執法程序:
兩次公告,限期未返
2025年10月17日、23日,人社部門兩次發布公告,要求經營者歐某限期到場處理欠薪事宜,但歐某始終失聯,拒不配合。
下達指令,拒不整改
2025年10月27日,人社部門在該廠經營地址張貼《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依法責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工資。然而,歐某在期限內仍未到場處理事件,性質惡劣,被認定為欠薪逃匿。
行刑銜接,快速追責
2025年11月3日,人社部門依法將該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當日立案偵查,并于2025年11月19日成功將歐某抓獲歸案。
司法審判,依法懲處
經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紅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明確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 “血汗錢”
是生存的基本保障
依法足額支付工資
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
@東莞企業老板:
切勿心存僥幸
惡意欠薪、逃匿避責
不僅缺德,還違法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廣大勞動者:
如遭遇欠薪,請保持冷靜
不要采取過激行為
妥善保存勞動合同、
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證據
及時通過12345熱線、
東莞欠薪線索反映平臺
或屬地人社分局進行投訴舉報
依法理性維權
來源:東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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