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應急管理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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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通知
應急廳函〔2026〕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為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和《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等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辦理工作,應急管理部制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現予印發。
附件:
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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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相關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國務院令 第708號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將其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備案、未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備應急值班人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國辦發〔2024〕5號
第二十六條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應急預案正式印發文本(含電子文本)及編制說明,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七)中央企業集團總體應急預案報應急管理部備案,抄送企業主管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向國家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備案,抄送應急管理部、企業主管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等有關單位。
中央企業集團所屬單位、權屬企業的總體應急預案按管理權限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抄送企業主管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應急管理部令 第2號
第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來源:應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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