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4日電 因違規投放共享自行車,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啰公司”)再吃10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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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網站截圖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未按規定備案、投放運營或者回收車輛,上海市交通委員會4月22日對哈啰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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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網站截圖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這是哈啰公司年內因相同違規行為第二次被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處罰。此前,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于1月28日對哈啰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新經緯注意到,因違規投放,哈啰公司近日在北京被約談。
據“北京交通”微信號4月14日消息,近期,北京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以下簡稱“總隊”)依法對哈啰公司在北京違規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據通報,4月7日,總隊接到線索舉報,反映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區多個點位違規大量投放未備案車輛。次日,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確認,舉報屬實,并依法對哈啰公司進行行政約談,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備案車輛。
4月13日,執法人員復核整改情況,發現東城區盛德紫闕、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備案車輛,經認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投放車輛,且拒不改正,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及《北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針對哈啰公司未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投放車輛、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及《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總隊將依法對哈啰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并調減其運營規模。目前,該案正在按法定程序辦理。
當日,北京市交通委會同中心城區行業管理部門再次對哈啰公司進行行政約談,指出哈啰公司違規超量投放未備案車輛,嚴重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嚴重破壞了北京市共享自行車市場運營秩序,大量擠占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資源,性質惡劣,對哈啰公司提出嚴肅批評,并責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違投車輛。(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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