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網上一直有人感嘆:“壞人變老了。”
但我要說的是:
壞人沒有變,他們一直是這樣的。
他們之所以能一直是這樣,是因為過去的幾十年里他們反復確認,當一輩子壞人根本沒有任何代價,甚至還能活得比老實人更好。
整個人生經驗都在告訴他,這套玩法是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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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后來向警方描述,王某某先說了句臟話,馬先生回了句你為何這么高級,一句話,他被王某某打倒在地,拖把棍掄過來,打斷了,換金屬拐杖,繼續打,頭破了,老人多次呼救。
十二點三十分,護工按規定巡查了一次,未發現異常情況,十四點零二分,護工再次巡查,發現傷者,送醫。
診斷結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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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尺骨遠端骨折,左側液氣胸,雙側肋骨骨折,頭皮裂傷縫九針,腦震蕩,頭、臉、雙臂、雙手、髖部廣泛挫傷,因傷勢嚴重,大小便失禁。
4月23日,鑒定意見三項輕傷二級。
派出所表示下一步將根據鑒定結果把案件從行政立案轉為刑事。
談談一個細節:
一個老人從被打倒在地,到被發現,中間過了一小時三十二分鐘。
通道提到,這符合要求。
兩個小時巡一次,是規定,一小時三十二分鐘巡一次,超額完成了規定,所以機構在程序上沒有問題。
這個對養老院而言,邏輯是成立的。
哪怕在這些動作之間,一個活人正在被另一個活人用金屬棍打得骨折、失禁、顱內出血。
巡查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巡查的目的是提前發現風險、阻止傷害、保護入住者的生命安全,那么在1小時32分鐘里發生了一場從口角升級到拖把棍、從拖把棍升級到金屬拐杖、從輕微沖突升級到多處骨折的暴力,就是巡查本身失效的直接證據。
這沒有達成它被設立的目的。
還有,養老行業的一線工作,不是看不見的。
兩個老人同住一間屋子近四個月。
按照常理,護工、護理員、樓層主管,總有人會知道他們相處得怎么樣。
馬女士自己說過,她父親和王某某同住,王某某平時愛管著父親,家屬因為想著管著也不是多大事情、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換宿舍,沒有特別在意。
家屬沒有在意,情有可原,她在北京,父親在赤峰,隔著一千多公里,她只能相信那家月費兩千到四千、據說是當地最高規格的養老院。
但機構應該在意吧?
機構每天和這兩個老人打照面。一個85歲的老人對一個73歲的老人長期存在控制欲,這件事在一線層面不可能是完全隱秘的。
護工知道,護理員知道,和他們打飯、送藥、換床單的人都知道,這些信息本應向上傳遞,形成重點關注,形成宿舍調整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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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書下達之后,民政局派工作組入駐督導,督促該院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優化日常巡查值守安排、加強重點時段巡查力量。
也就是說,之前沒有。
之前沒有重點時段巡查力量,沒有針對性的應急預判,沒有對這種已知存在矛盾的宿舍組合的特殊關注。
所有的一切,就是按照每兩個小時一次的頻次,機械地走一圈過場
這就是“最高規格”的含義?
如果最高規格指的是等級評定、星級掛牌、月費定價,而不是指具體的人在具體的時刻對具體的風險是否保持警覺,那這個規格又有什么用?
施暴者是85歲,但這事不改變任何性質,作惡不分年齡。
一個85歲的人用金屬棍砸一個73歲的人的頭,和一個25歲的人用金屬棍砸一個13歲的人的頭,在道德、法律上是同一件事。
年齡不是減輕的理由,白發不是情有可原的注腳。
護工按時巡查,但不會停下來仔細聽房間里的動靜,養老院按時填表,但不會去追問某兩個老人之間是不是已經出了問題,監管部門按時下發通知,但會不會去核實這些通知在一線究竟有沒有改變什么?
假如每一個環節都合規,但每一個環節都把人當成了數字,是得不到任何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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