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稱,美國總統特朗普于本周三宣布延長與伊朗的停火協議,但未就恢復談判設定最后期限,僅表示美國將繼續維持對德黑蘭近一周的封鎖,并等待伊朗就進一步談判提出“方案”。
他還有另一個即將到來的最后期限需要擔憂——這一期限來自美國國內的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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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須在5月1日前,依據《戰爭權力決議》(有時亦稱《戰爭權力法》)獲得國會批準。該法規定,在任何持續沖突中,總統必須在60天后限制軍事部署,除非其獲得繼續行動的特別授權。
要獲得這一授權,眾議院和參議院必須在60天期限內分別以簡單多數通過一項聯合決議。截至目前,這尚未發生。
不過,特朗普的前任們曾繞過這一法案,他們援引其他法律授權作為開展軍事行動的依據。
什么是《戰爭權力法》?
這部1973年通過的聯邦法律旨在限制美國總統將國家卷入海外武裝沖突的權力。
根據該決議,總統在發起軍事行動后48小時內須通知國會,且軍事部署最長只能持續60天,除非國會批準一次性30天延期,或通過授權進行更長時間的投入。
科羅拉多大學法學院法學副教授瑪麗亞姆·賈姆希迪表示,要將60天窗口期延長30天,總統必須向國會書面證明,繼續使用武力是由于“不可避免的軍事必要性”。
“超過這90天的窗口期后,如果國會未宣戰或以其他方式授權繼續軍事行動,總統必須終止美國軍隊的部署。”她補充道,“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途徑能讓國會成功迫使總統遵守這一終止要求。事實上,歷任總統曾拒絕這樣做,聲稱《戰爭權力法》的這一部分違憲。”
特朗普可能從國會獲得戰爭授權嗎?
就目前情況而言,國會是否會批準對伊朗的持續軍事行動遠未確定,原因是民主黨和共和黨在國會內部存在深刻分歧。
4月15日,美國參議院第四次兩黨聯合提案以52票對47票被否決,該提案旨在依據《戰爭權力決議》限制特朗普開展軍事行動的權力。議員們基本按照黨派界限投票。
民主黨參議員克里斯·墨菲表示:“我們不應忽視,參議院共和黨領導層拒絕監督一場每周耗費數十億美元的戰爭,這是多么不尋常。”
國會共和黨人基本上選擇在《戰爭權力決議》規定的60天期限內不干涉總統,但許多人堅持認為,60天后需要獲得國會批準。
共和黨參議員約翰·柯蒂斯寫道:“我支持總統為保護美國人民生命和利益所采取的行動。我不會支持未經國會批準而持續超過60天的軍事行動。我持這一立場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歷史原因,另一個是憲法原因。”
共和黨眾議員唐·培根對美國媒體表示:“根據法律,我們必須要么批準繼續行動,要么停止。如果未獲批準,依法他們就不得不停止行動。”
一些迄今為止堅定支持特朗普在伊朗行動的共和黨人,也對持久戰的前景感到不安,這限制了國會總體批準的可能性。盡管他們迄今已阻止了限制總統下令對伊朗采取軍事行動權力的努力,但一些人表示,如果戰爭有可能持續超過60天,他們可能會改變投票立場。
敵對行動目前真的停止了嗎?
盡管美國政府及其伊朗對手于4月8日宣布停火兩周,特朗普本周二又單方面宣布延長停火,但軍事壓力仍在持續,主要是在海上。
周一,美軍在霍爾木茲海峽附近的阿拉伯海北部向懸掛伊朗國旗的集裝箱船“圖斯卡”號開火并將其扣押,當時該船正駛向伊朗阿巴斯港。特朗普稱,該船無視美國要求其改變預定穿越海峽航線的命令。此次行動之前,華盛頓于4月13日對伊朗所有港口實施了海上封鎖。
兩天后,伊朗作出回應,在霍爾木茲海峽扣押了兩艘外國商船,并將其移至伊朗海岸。路透社周三報道稱,美軍在亞洲水域攔截了至少三艘懸掛伊朗國旗的油輪,據稱迫使它們離開在印度、馬來西亞和斯里蘭卡附近的位置。
特朗普會在5月1日截止日期后繼續這場戰爭嗎?
美國鮑登學院歷史學教授薩拉爾·莫亨德西表示,這場戰爭對特朗普而言“糟糕透頂”,民調一致顯示美國公眾反對戰爭,但他很可能會以某種形式繼續下去。
莫亨德西對半島電視臺表示:“他的整個品牌都建立在‘贏’上。他告訴美國公眾,他能從伊朗那里得到更好的協議,他承諾不會卷入戰爭,而他四面楚歌的政黨即將在一場歷史上不得人心的戰爭中迎來中期選舉。”他補充說:“可以這么說,特朗普仍然可以抽身而退、止血止損,但這將意味著承認失敗。他是一個好賭之人,因此他極有可能繼續升級局勢,以期在日后勉強取得某種勝利。”
專家們提出的問題是:他將以何種形式繼續這場戰爭?如有必要,他將如何試圖繞過美國國會?
特朗普有辦法繞過國會的批準嗎?
《軍事力量使用授權法》為繼續開展軍事行動提供了另一項潛在法律依據,該法授權總統為特定目標使用武力。
該法最初于2001年“9·11”襲擊后通過,旨在使美國能夠進行“反恐戰爭”;并于2002年再次通過,以推翻薩達姆·侯賽因,授權2003年入侵伊拉克。歷屆政府都利用這些授權證明一系列廣泛軍事行動的合法性。
在特朗普的第一個任期內,他于2020年援引2002年的《軍事力量使用授權法》,下令在巴格達暗殺伊朗將軍卡西姆·蘇萊曼尼。
2015年一份關于《軍事力量使用授權法》的國會報告發現,前總統巴拉克·奧巴馬不僅依賴2001年的《軍事力量使用授權法》繼續美國在阿富汗的軍事行動,而且還“用于開始針對‘伊斯蘭國’的新戰役,如果該組織或‘基地’組織及其關聯方有效擴大勢力范圍并對美國國家安全和利益構成威脅,行動還可能擴展到其他國家”。
2014年美國軍隊首次部署至敘利亞時,奧巴馬政府堅持認為其針對“伊斯蘭國”的軍事行動屬于該授權的范疇。
美國總統還有其他繞過國會的方法嗎?
實際上,自1973年以來,在《軍事力量使用授權法》于本世紀初生效之前,總統們就已利用各種法律依據和權力主張,頻繁在未獲得國會明確批準的情況下開展軍事行動。
美國前總統比爾·克林頓在其八年任期內,于20世紀90年代授權了多次軍事行動,包括在伊拉克和索馬里。
1999年3月,克林頓在沒有獲得國會批準的情況下,針對塞爾維亞人對科索沃阿爾巴尼亞人的種族清洗,部署美軍打擊前南斯拉夫。前美國眾議員湯姆·坎貝爾等17人就此起訴政府,但未獲成功,他們辯稱,除非克林頓依據《戰爭權力法》獲得國會授權,否則不能繼續戰爭。對南斯拉夫的軍事行動持續了79天。
在2011年3月至6月美國對利比亞的軍事行動期間,奧巴馬政府辯稱,該任務不符合《戰爭權力決議》中“敵對行動”的法律定義。因此,政府堅稱,由于此次行動沒有“與敵對力量進行積極的交火”,因此無需獲得國會明確授權即可繼續利比亞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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