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經記者 索寒雪 北京報道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修訂了電力行業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判定標準,形成《電力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及治理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已由第29次委務會審議通過,并以委令形式印發,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強化重大隱患監督管理
當前,新型電力系統加速構建,電力建設施工長期保持高位運行,傳統領域隱患與新興領域風險疊加凸顯。
“現在化工、能源、電力企業選址時,安全因素往往是首要考量。”dss?頂世智匯中國區總經理曾安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最擔憂的并非自身的安全管理,而是‘鄰居’風險。因此,能夠確保整體安全水平的化工園區更容易吸引優質企業落戶。”
他還指出:“現在化工園區的管委會也很擔憂能源、化工、電力企業的火災、爆炸等風險出現外溢。”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安委〔2024〕2號)提出,對以試行、暫行辦法等文件出臺的隱患判定標準,要積極總結提升為部門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等,增強權威性。
此次以發改委令形式出臺《規定》,將重大隱患判定與治理規則上升為部門規章,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強化行業重大隱患監督管理的重要體現。
《規定》共6章38條,涵蓋總則、重大隱患判定標準、排查治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實現了電力安全全鏈條覆蓋。
國家能源局人士表示:“為適應電力安全防控新形勢,《規定》立足新型電力系統風險特征,補齊短板弱項、優化標準規則、健全監管機制,為有效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保障新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明確各級責任
針對電力行業“傳統隱患與新興風險疊加”的突出問題,《規定》明確將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重大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場所或者作業環境的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缺陷”納入管控范疇。
國家能源局人士強調,《規定》首次針對行業重大隱患出臺罰則,明確監管人員、電力企業及相關人員的違法責任。對監管人員發現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涉罪追責;對企業未建制度、未報告、未如實記錄、未及時消除隱患等行為,設置罰款、停建停產停業整頓等處罰措施,同步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責任,推動隱患治理從被動整改向主動防控、源頭治理轉變。
在實踐中,中國企業的安全管理意識已顯著提升。曾安認為,目前中國化工園區不僅設置緊急出口、安全通道等硬件設施,還通過管理流程示意圖等可視化工具,將安全規范嵌入企業日常運營。
(編輯:郝成 審核:朱紫云 校對:顏京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