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業既是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也是增進民生福祉的幸福產業。為進一步提升本市旅游品質,服務保障旅游強市建設,近日,本市公布了修訂后的《青島市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了《條例》相關情況。
適應旅游業發展,新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青島是全國知名的濱海旅游城市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山海交融、人文薈萃,自然風光與人文底蘊兼具,具備發展旅游業的突出優勢和良好基礎。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旅游業發展,緊緊圍繞建設國際濱海旅游度假目的地這一目標,持續深入挖掘旅游資源、做強特色優勢,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完善現代旅游產業體系,持續夯實旅游產業整體競爭力和發展質效。與此同時,隨著旅游業蓬勃發展,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旅游消費需求呈現出個性化、多樣化、品質化等特點。為適應旅游業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優化旅游業發展環境,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市人大常委會將修訂《條例》列入2025年市人大常委會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
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指導下,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積極推動《條例》修訂工作,堅持開門立法,扎實開展立法調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市政協、相關區(市)政府、相關單位及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組織召開多場立法座談會,深入一線開展實地調研,并邀請旅游、法律等領域專家進行研究論證,充分聽取景區、企業、行業協會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切實提高法規內容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修訂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25年10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在深入調研論證、公開聽證的基礎上,對《條例(修訂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2026年2月26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3月3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條例》予以批準,自5月1日起施行。
著力破解旅游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條例》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將現行條例以景區、旅行社和導游為核心的小旅游思路,調整為產業融合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理念,緊扣發揮青島市“山海城島灣”資源優勢,統籌供給與需求、保護與開發,著力破解旅游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條例》共9章72條。
1、加強統籌規劃,推動旅游業可持續發展
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更好統籌旅游資源的保護和開發,提高資源利用集約化水平,推動資源整合、提質增效。
一是加強協同聯動。針對旅游業跨部門、跨領域的特點,明確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形成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凝聚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對旅游發展規劃的編制主體、程序等進行規定,統籌安排旅游業發展用地,明確旅游資源開發中的資源保護相關要求,防止無序開發和重復建設。
三是健全旅游公共服務設施。重點規范游客服務中心、旅游驛站的建設,完善景區、交通樞紐、商業中心等公共場所的配套服務設施,推動增加與主要客源地的車次、航線、航班,豐富交通接駁方式,構建暢通便捷的旅游交通網絡。
2、深化產業融合,激活產業發展新動能
圍繞大力推動“旅游+”融合發展,積極創造新供給、培育新業態、拓展新場景,增強我市旅游吸引力與核心競爭力。
一是豐富高品質旅游產品供給。進一步挖掘自然生態、歷史人文、影視演藝、節慶賽事、工業遺產、鄉土文化等旅游資源,開發旅游項目和產品,打造特色旅游線路,為游客提供多元化旅游消費體驗。
二是激發旅游業增長潛力。支持發展低空觀光、低空飛行體驗、低空賽事、低空運動等低空消費業態,打造夜游、夜娛、夜秀、夜食、夜購等夜間消費場景,鼓勵開發冰雪運動、溫泉度假、民宿旅游等適合旅游淡季的產品,推動構建“全域全季全時”旅游格局。
三是深化旅游開放合作。促進青島都市圈旅游交流合作,推動區域旅游協同發展。發揮上合示范區平臺作用,提升我市旅游國際影響力。
3、規范市場秩序,營造舒心安全的旅游環境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旅游虛假宣傳、擅自變更行程、強迫購物消費等亂象,推動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公平競爭。
一是規范旅行社經營和導游執業活動管理。對網絡經營旅游產品和服務、線下旅游活動組織等進行規范,建立完善導游服務質量評價、激勵機制。
二是維護景區旅游秩序。完善客流量控制、疏導分流等措施,加強對景區內商品銷售、餐飲、住宿、演藝等經營活動的管理,明確對景區內圍追兜售或者攔截、圍堵車輛強行攬客行為的處罰措施。
三是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餐飲、購物、娛樂等場所的經營行為,明確實行明碼標價,重點對銷售、制作鮮活水產品的相關價格行為進行規范。針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導游與餐飲、購物場所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到指定場所消費的問題,明確處罰措施。同時,對旅游民宿、高風險旅游項目經營管理作出規定,提高旅游市場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4、突出海洋特色,打造海洋旅游高地
立足我市現代海洋中心城市定位,創新設置“海洋旅游特別規定”專章,對海洋旅游的空間布局、業態產品和運營服務進行全面系統規范,擦亮海洋旅游城市名片。
一是加強統籌規劃。明確海洋旅游發展規劃的編制原則和要求,協同推進旅游碼頭、停靠站點、浮動設施和下水點的建設,推動海洋旅游科學布局、有序發展。
二是豐富海洋旅游業態。支持開發海洋主題公園、海上休閑運動等旅游業態和產品,培育海洋旅游特色品牌。明確海島旅游開發方案編制要求,有序推進海島旅游開發。推動郵輪母港建設,鼓勵開發無目的地海上游、國內沿海游、海上絲綢之路等航線,打造世界一流郵輪旅游目的地。
三是規范經營服務。將海上客運船舶、海上旅游運動船艇、海水浴場管理3部政府規章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和工作措施上升為法規規定,并對休閑海釣船舶經營、“三無”船舶治理進行規范,推動海洋旅游品質提升。
5、強化服務保障,提升旅游監管效能
堅持服務提質與監管增效雙向發力,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健全監管機制,多措并舉提高游客的旅游體驗感、安全感和滿意度。
一是提升智慧化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全市旅游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推動旅游服務信息整合。對智慧景區、智慧文博場館等數字化應用場景建設作出規定,促進數字經濟和旅游業深度融合。
二是加強多元服務保障。統籌安排旅游發展資金,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投資旅游業。強化旅游交通協同保障,合理調控主要景區、旅游高峰期的交通流量和運力。支持旅游學科和專業建設,引進和培育旅游專業人才,筑牢產業發展人才支撐。
三是完善綜合監管措施。建立旅游聯合執法以及旅游投訴統一受理、涉旅信息主動研判和快速高效處置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聯動響應和執行協作。同時,對旅游安全、信用管理、社會監督等作出規定,推動旅游服務質量和監管質效全面提升。
《條例》的修訂,進一步提升本市旅游業發展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力推動旅游資源整合利用、經營活動規范有序、產業活力持續迸發,對助推本市旅游品質有效提升、打造國際濱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具有重要意義。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紅)
來源:大眾新聞·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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