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0日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第一附屬醫院被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違法事實:在當事人中藥房抽筋的重要飲品經檢驗,結果不符合《中國藥店》的規定,當事人熊合法渠道購進該藥品,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手續齊全。該藥品沒有使用,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沒收違法所得1.87元;沒收假藥木通(飲片)600克,罰金0元。
普法背景
前不久,本網以“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第一附屬醫院因使用假藥木桶被處罰”的公開信息為案例,從使用假藥的違法認定,以及“木通”的相關知識,對南陽市市場監督局對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第一附屬醫院的處罰依據進行了法律解讀,目的在于提醒醫院使用“木通”可能存在涉嫌使用假藥的同時,為患者提供消費警示。
然而,隨后“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第一附屬醫院因使用假藥木桶”的處罰決定書中事實認定發生了變化,原本的“使用假藥木通”變更為“在當事人中藥房抽筋的重要飲品經檢驗,結果不符合《中國藥店》的規定,當事人熊合法渠道購進該藥品,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手續齊全。該藥品沒有使用,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普法追蹤
為確保普法的嚴謹性,內容的準確性,對案例中“違法事實”的變更聯合普法網咨詢了南陽市市場監督局。
答復內容為:
1、“使用假藥木通”的違法事實認定沒有改變。
2、違法事實表述方式的變化是為了進一步細化,盡可能避免發生歧義引起誤會。
3、實現對違法行為主體懲處效果的同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涉事醫院的整改留出空間,以便于涉事醫院更好的為患者提供服務。
案例回放: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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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第一附屬醫院被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違法事實:使用假藥木通(飲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藥品管理法》,沒收違法所得1.87元;沒收假藥木通(飲片)600克,罰金0元。
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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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成都勝杰律師事務所 劉冰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本部門所屬機構、派出機 構和執法人員存在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情形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也就是說,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第一附屬醫院的違法事實表述方式進行細化和修改是對法定職責情形的糾正。
這里可能存在質疑的是“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為是否符合不當履行法定職責情形”。
但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違法事實表述方式進行修改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真正體現了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做到人性化執法,充分彰顯法律的懲戒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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