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出意外,朱軍二審勝訴。
![]()
2,2018年,弦子爆料:
![]()
“2014年6月9日…一直到這里,我雖然比較緊張…談話到這里,我已經感到不安…他拉著我的手要看手相…開始對我有進一步舉動,開始將手放在我的身體上,并隔著衣服猥褻我…我從未想過會被幾乎陌生的男性觸摸胸部、大腿…甚至強吻了我…試圖把手伸進我的裙子…”——這么溜的情節,改行寫小說,寫帶點色彩的小說,應該不會差吧?
“在朱軍一開始讓我把門關上的時候”——這個情節編得就不溜了。通常只有施害者才會去關門。
“在性騷擾發生的時候,化妝室進來的只有四人”——門不關了嗎?咋進來的?“猥褻、開門、進來、出去、關門、繼續猥褻……×4”,是這個流程嗎?
“從我被商同學帶進化妝室(18時12分6秒),到我獨自在樓道并神情低落的用紙巾擦嘴(18時57分17秒),這是我在化妝室的全部時間。”——進去和出來都精確到秒,這是看好了時間進去、進門,出門、立即看時間?
“已經距離報案過去四年 因為我報案從未得到過書面材料,所以我也缺少依據來確認回憶的全部細節”——天天在說“四年前就報案”,難怪沒上傳2014年的報案回執。原來,和前面“被猥褻了18分鐘、不離開,是有各種原因”一樣,四年前,報案是報了的。也是因為各種原因,而沒有回執!
3,朱軍的口碑,一生清清白白。
突然對一個初次見面的實習生,在一個開放的場合,在18分鐘的時間內進行猥褻,可能嗎?
在弦子和麥燒這種沒有邏輯觀念的人看來,沒有問題。
事實上,從邏輯上來說:朱軍若真膽大到在一個開放的場合、對一個初次見面的女生進行猥褻,那么,其必定是慣犯。那么,其一,必定會有多個被侵犯的“弦子”來舉報他。而不會僅此一次。其二,職場,多的是想把其它同事扳下去了、而求代替或上位的同事。那么,其猥褻行為,必定會多次被同事或工作人員碰到!也必定會多次被同事或工作人員舉報!
有其它人舉報過朱軍騷擾、或言行不檢嗎?
有同事舉報過朱軍騷擾、或言行不檢嗎?
都沒有!
所以,弦子對朱軍的指控,除了在證據上不成立,從邏輯上來說,也完全不能成立。
4,弦子到北京實習后,大概是見識了北京的繁華。隨著實習之后的一切不順,產生了強烈的心理落差。四年之后,不知道怎么和這個叫麥燒的裹到了一起。
![]()
這二人,怎么看著像霍尊事件中的陳露和王萌?
不知道是想出名,還是什么目的,搗了這一出鬧劇。
當然,這世界,再不靠譜的謊言,都不缺人相信!
你火是火了。
只是,塵煙散盡,鬧劇之后,無知和幼稚總會付出代價。
5,按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檢舉和控告他人,不為犯法。
但弦子和麥燒,把未經證實的事情,進行擴散,對他人名譽和人身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責任。
縱惡,如同行惡!
朱軍你若不反訴,是在鼓勵壞人作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