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劉鑫有沒有責任,得看她有沒有把江歌關在門外。
劉鑫有沒有把江歌關在門外,這里有兩個關鍵問題:
1,劉鑫關于“關門”的說法,是否屬實。
2,報警錄音中,劉鑫到底是說的什么。
問題一:
江歌為什么會在門外?2016年11月3日,劉鑫在中野警署對警察說的是“姐姐把門從外面鎖了”。
其后,劉鑫在各法庭和場合的說法是“門從外面關了,推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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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說的是實話嗎?
從邏輯推理上:
假設劉說的屬實,“門從外面關了、推不開”。那么,門外只有江歌、陳世峰二人,從力量和攻擊性上來說,江沒有能力關門,那門就只能是陳“關”的。
陳為什么要關門?只能是“陳的目的就是為了殺江,才把江關在外面”的解釋。
陳為什么要殺江?
陳、江有仇嗎?陳有殺江的動機及其證據嗎?
該案所有的事實和證據,都是陳對劉因愛生恨,多次威脅劉“我會不顧一切”、“我不會讓你好過的”。陳、江什么時候有類似情況、及其證據?
不清楚有伙人是哪里出了問題,還是領了任務。
每天幾條、幾十條,連天連夜地在網上捏造沒有任何證據的謊言,來證明“陳、江有仇”。
從今年初開始,這伙人集中火力,大肆炒作“十萬日元”之說。
劉也在22日的視頻中,親自下場,拿“十萬日元”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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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的說辭是:“被刪除的這些內容,恰恰能證明,陳世峰和江歌是有私下接觸的。江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懷孕為由,向陳世峰索要了10萬日元流產費。案發當晚,陳世峰是去找江歌的,殺人目標也是江歌。”
這些話看起來像是那么回事。但能成立嗎?
A,“被刪除的這些內容,恰恰能證明,陳世峰和江歌是有私下接觸的”——“被刪除的這些內容”,指的是江秋蓮方在國內起訴劉的時候,只向法庭提交了原始卷宗中與起訴相關的內容。
原始卷宗幾百頁,只提交相關的部分,有什么問題?
但在劉的說辭中,其它無關而未提交的部分,就變成了“被刪除的這些內容”。
很擅長用這種“似是而非”、“移花接木”的伎倆來欺騙誤導嗎?
“恰恰能證明……”——“沒提交那部分,就證明了那部分有問題?”這二者之間,具有證據的“唯一性”和“排它性”嗎?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依據刑訴法五十四條、五十五條及相關條款,任何證據,必須具有唯一性和排它性”。
劉的這種混淆過海的伎倆,確實能迷惑到人。
“陳世峰和江歌是有私下接觸的”——呵,陳、江不能“私下”接觸?“私下”接觸就代表了有罪?
管它呢,騙到一個是一個,是吧?
B,“江歌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懷孕為由,向陳世峰索要了10萬日元流產費。”——證據呢?沒有證據,就是污蔑和誹謗!
不要想著說“說法來自某某的說法”!法律規定,引用證據需要審核!引用謠言也屬造謠!
希望法律能對這種造謠行為予以處罰!
C,“案發當晚,陳世峰是去找江歌的,殺人目標也是江歌。”——這一句,才是你最終孜孜以求想達成的說法吧?
只要這句達成了,陳把江歌堵在門外也就能成立了,門就不是你關的;江歌被害,你就沒責任了!
是吧?
那“十萬日元”之說如果不成立呢?
如果“十萬日元”之說不成立,就說明:陳沒有殺江的動機和目的→江不是陳堵在門外的→你在案發的第二天對中野警暑、各法庭、各場合的關于“關門”的說法,都是在撒謊→那就是你把江歌關在了門外→你為了逃脫“把江歌關在門外致死”的責任,而不惜把人害了還大肆污蔑、潑臟水。
這個邏輯推理,沒有問題吧?
那么,你的“十萬日元”之說的證據呢?
“十萬日元”是個什么由來呢?我在這里給不明真相的人解釋一下。
陳在2016年的第一次庭審供詞中,為了逃避“預謀殺人”的罪名,就編了個“去江歌家,是聽江歌說劉懷孕了,想去問問(不是想去殺人)”的謊言。
2017年的二次庭審,日本檢方根據陳的第一次供詞,進行詢問,陳又信口編了句“我聽說后直接回家取了10萬日元的墮胎費”,來證實他的上一個謊言是真的。原證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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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見,“十萬日元”是殺人犯沒有任何證據的單方說辭。
且檢方也未就該說法的真實性,比如“錢來自何處,有何人證、物證”,進行質證。
說什么“檢方進行提問,就代表是事實”,不過是黔驢技窮的胡扯!檢方的提問,會有很多很多,就都代表是事實?檢方的提問就代表是事實,那還要合議庭干什么?
綜上,拿沒有證據的單方說辭,來大做文章,可以合理懷疑,目的是“為了逃脫把江歌關在門外致死的責任,而不惜把人害了還大肆污蔑、潑臟水”。
謊言能成為證據嗎?
當然不能!
當你撒了第一個謊,就需要用第二個謊來圓……但謊言終歸是謊言,最終總會有你圓不了的命門!
明明有圓不了的命門,為了脫責,把人害了還大肆的污蔑、潑臟水!
天下怎會有這樣的人?
問題二
2016年11月2日晚,江歌被關在門外遇害前,劉在屋里報警。
警方電話接通后,警方錄音中傳來的第一句話是“把門關了你不要鬧了”,警方在2016年12月7日的庭審中,把該句記錄在案,并讓劉簽字,劉未提出異議。
一年后,2017年12月14日的二審中,劉改口說“把門關了你不要鬧了”的前面有“怎么”二字。
當被問“為什么上次未改”時,劉的說法是“當時讓我核對,并沒有讓我補充”。
當被問“為什么從命令語氣變成了疑問語氣”時,劉的說法是”漢語和日語不一樣,命令型和疑問型在漢語中都一樣。——沒明白劉的這個回答的意思。應該是語塞之后的胡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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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不包括“補充”?
漢語中的命令語氣(直述句)和疑問語氣都一樣?
劉當時到底是說的“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還是“怎么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錄音來說明一切。
這段錄音,任何一個人,都能清清楚楚地聽得出來,語境是命令式的直述句,而不是疑問句!
不是疑問句,前面就不會有“怎么”兩個字。
也就是說,劉在撒謊。
這句話就是“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把門鎖了”的解釋,只能是“我把門關了”!
結合其它證據,可以推出當時的情景:
陳躲在三樓。劉、江回到二樓后,剛打開門,陳持刀從三樓沖下來,劉看到陳氣勢洶洶的樣子,趕緊沖進屋,不顧江歌還在后面,就把門關上了。趁江歌在后面延緩陳的當口,劉把門從里面上了鎖,然后對著門外的陳斥道:“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日本的這個門,里面可以直接用手鎖,從外面鎖需要鑰匙。
直到警方到來,江歌的鑰匙都還在背包里沒有拿出來。
陳既沒有江家的鑰匙,也沒有時間“找、還”江歌背包里的鑰匙,不是劉從里面鎖的,誰有鑰匙從門外上鎖?
以上過程,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
基于證據的邏輯推理和錄音證據,既可各自為證,證明案情;也可互相呼應,證明案情。
可有些人,明明在邏輯上有繞不過去的命門,在證據上又有赤裸裸的命門,為了脫責,把人害了還拼命的污蔑、潑臟水!
世人怎會有這樣的人!?
后記:
1,劉主觀上沒有想害江歌致死,客觀上卻采取了害江歌的行為。
江歌遇害當晚,劉在讓江歌等她的微信中說“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說明劉早知道危險。從引入危險后,不管是讓江歌去幫她還陳的鑰匙,還是時時喊上江歌作伴,只要處處拉上江歌“擋刀”,致江歌遇害將是必然、而不會是偶然。
2,案發當晚,若不是把江歌關在門外,遇害的將是劉。
等于說劉欠江歌一條命。
欠人一命,接受道義的指責也就是了。
卻為了逃脫道義的指責,把人害了、還對人大肆污蔑、潑臟水?
怎會有這樣的人!?
也是。從辯證上來說,現在不會污蔑的人,當初就不會把人關外面;當初能把人關外面,現在就能把人害了、還潑臟水。
3,有人說,事情都過去了這么久,江母為什么還是沒完沒了,不肯放過?
我得說,是非不分的東郭先生,其實比狼更可惡!
說江母不敢放過的,先看看劉這么多年,都做了些什么。
去看看丁香大(小)咖、東旭叔、北京大民(大民199111系列)、柳五隨風等等(有的被封,有的進行了刪除),連天連夜的都在網上發了些什么!
別人天天在給江家母女潑臟水,你怪江母不肯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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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出唱片來罵人的,我還是第一次見到。
這張辱罵江秋蓮母女的唱片,無論是作詞,還是演唱、制作,都相當有水平!
動用如此高的資源,來對江秋蓮母女進行辱罵,??,這都是些什么人?
4,花這么多錢打官司,背后運作,都有錢。
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可以想見,會以沒錢為由,拒不執行。
5,在所有的壞人都得到懲罰前(包括15年后陳回國受審),江歌媽媽,我,還有很多很多人,都會一直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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