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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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大家族,應當是強勢的一方,而非任人欺負的一方吧?
能生這么多孩子的家庭,性格和行為方式,應該是異于常人的。
有沒有偏執、且無人敢惹的方面?
葉家子女們都是什么樣的家風?
二,真相
這是葉家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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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家們的說法,有多少是真的呢?
去年的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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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今年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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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看:
1,2021年6月28日,“杞縣蘇木鄉”的許某力,雇請了“杞縣板木鄉候堂村”的“劉某藝、劉某彥、劉某見”收割夏糧。
結算工資的時候,許某力喊上了“板木鄉前營村”的葉某青等人。
致死案雙方“同鄉、不同村”。
不清楚許某力喊上葉洪青,是與其關系好、順便吃個飯,還是想讓許來壓價。
地圖顯示,蘇木鄉和板木鄉相隔二十多公里。
2,葉家不是現在才“舉報”。公安也一直在回應和處理。
3,“劉青彥、劉青義、劉得見等人依仗人多勢眾”——候堂村的三個人來你前營村吃飯,前前后后都是你前營村的人,稱得上“人多勢眾”?
小作文構陷吧?
4,“一言不合”——真的是一言不合嗎?
還是避重就輕?
誰先動的手,是不知道,還是故意忽略?
看看另一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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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劉是外村務工人員、葉是本村大家族來看,更有可能是葉先動手。
所以,你們的“一言不合”是在打馬虎眼?
5,“暴徒劉某彥至今逍遙法外”——為什么不出示“暴徒”的證據?
就憑你一張嘴,咬著誰就是誰?
“聯合調查組核查比對了周邊監控視頻、在場證人證言、司法鑒定文書等相關證據,認定所反映問題不實”——現場除了三方、五人,一定還有餐廳員工、左鄰右舍,以及監控錄像。聯合調查組的這個情況說明,要經過幾級公安機關的核實,司法、檢查院、法院的核實。
現在為檢查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階段,可能相關證據還不能公開。
有什么問題,可以等法院判決后再提出異議。
公訴期不能公開相關證據,倒給了你造謠誣陷的空間?
不提供證據的亂咬,為什么不處罰?
說明你們葉姓大家族很有勢力啊?
6,“我們母女有家不敢回,一年多漂泊在外”——為什么不敢回?受到何威脅和傷害?證據呢?
小作文再煽情,也只能騙那些不動腦筋的人!
7,從“附①”來看,事發當日,公安先出過一次警。大約事不大,公安現場調解后收警。
這也訛上公安了?
走路摔死了,不得怪公路局沒給馬路加墊子?
8,“附②”,你煽了幾百字,到底是想說“候堂村支書帶人、帶兇器構成了犯罪”,還是想說“村支書群毆了你父親”啊?
你酒醉的父親,還需要村支書帶一面包車人來群毆?
同“5”。不提供證據的亂咬,為什么不受處罰?
說明你們葉姓大家族很有勢力啊!?
三,綜述
1,葉父去世,并不是葉家小作文構筑的“被打回家后,就去世了”。而是八天后去世。
葉的去世,到底是因傷勢去世,還是本身就有疾病而“因傷加重病情去世”;另外事情的起因,到底誰先動的手,也要查清。這都關系到責任的劃分。
疫情期間,人命案審查一年多,也屬正常。
但絕對不允許有人利用“公訴期不能公開案情”,撒滾打潑而影響案情。
現在案件影響大了,相關單位更應該辦成經得起檢驗的鐵案!
2,以上論證可見,葉家的小作文,和劉鑫一個德性,除了構陷,就是造謠,沒一句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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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實名舉報”沒一句實話,明明知道是公安依規傳訊,立馬登“尋人啟事”來炒作。
傳訊本就應當限制手機,小作文就圍繞“奪走手機”做文章。
估計有人說過“造謠可以判五年”,小作文立即變成“他們說要判我五年”來挑動輿論。
沒有判斷能力、喜歡信小作文的,盡管去信。你只不要時不時地說“這個世界騙子太多了、我又被騙了!”
而葉家幾姐妹,不要覺得你“人多會鬧”的把戲很管用。
就是當地的縱容,才讓你們無節制的造謠、誣陷!
真正的弱者,可能是那兩個被打還手、而陷囹圄的雇工。
卻被你大學生的文筆,描繪成了“兇殘至極、無惡無作的黑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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