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一餐廳內一男子在店里吃面,當時店內還有很多顧客。該男子坐在店鋪內吃面,其旁邊坐著一位女子,女子與朋友在餐桌前聊天。
可不曾想,該男子碗面剩下的湯汁,隨后拿了張紙巾,抹了一下嘴巴,隨后端起碗里的湯汁,然后往旁邊的女孩子扣上去。男子隨后迅速逃離案發現場。
事后,店內顧客和工作人員被男子的行為感到十分震驚。女子一直坐在椅子上。
隨后,工作人員隨即幫忙協助報警。女子表示,自己和男子之前是認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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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廣州律師吳國雄表示道;
男子的行為涉嫌違法可能較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毆打他人的,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26條規定,尋釁滋事的,處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具體到本案中,男子的行為是對女子身體的傷害,其主觀上明顯具有故意,如果女士的傷情構成輕傷以上的話,男子則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男子的行為是發生店鋪內,男子的該行為侵害更多的是公共利益,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涉嫌尋釁滋事。
從民事的角度來看。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餐廳、酒樓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是第三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經營者承擔責任后可追償。
具體到本案中,餐廳用餐屬于經營場所,顧客來餐廳用餐,餐廳需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避免對顧客造成損害。案發后,餐廳第一時間通過報警等方式,予以幫助,可視為履行了義務。
有網友表示道:不管啥原因,該男子也不應這么沖動。這回看來必須警察幫他學習,教他做人了!
也有網友表示道:女子嚇懵了,怎么追,倒是餐廳人員應該追,因餐廳有責任保護顧客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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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律師吳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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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小璐
復核:夏靖
來源:廣州律師吳國雄專欄
圖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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