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傳言能當作事實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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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情網友透露……”“多人已經證實……”
論點必須要建立在論據的基礎之上。
論據必須要有可靠的、可信的出處。
收集網絡傳言,以網絡傳言說事,屬于造謠傳謠。
所謂的“女子表妹”,經過誰的認證?其所說的,又經過誰認證屬實?
我就佩服一些造謠傳謠成性的,謠言已經成為了其靈魂的一部分。
任何時候,能把謠言造的七竅生風!
當然,社會是被謠的七竅生煙。
二,琪姐大做文章的“1、2、3、4、5、6,1、2、3、4”,我看了下其核心意思:
1,通過大肆渲染男方惡、壞,來證明女方殺小孩的必然性、合理性。
這種整天造謠的人,只管為著自己說話,她故意不知道:男方再惡、壞,女方還有法律來保護!
既使二人所有的財產都是男方婚前財產,離婚時,增值的部分,和孩子撫養費,男方都是必須要支付的。
并不存在“女方山窮水盡到必須殺了兩個小孩”!
2,兜來兜去,終于說出了事關其核心的利益和理念:
女人(我)要聰明一點、自私一點,但男人(我夫)不能虧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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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兜來兜去,終于說出了事關其核心的利益和理念:
女人應該“多要彩禮”,“要彩禮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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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就佩服琪姐,兜了個圈,硬是讓她證明出了收彩禮的“必須性”!
琪姐家有很多女兒嗎?
看了下主頁,“江西師范大學”。
琪姐是要給江西彩禮抹黑?
三,孩子不是私人物品。
孩子有私人屬性,但也有公共屬性。
任何人,沒有任何理由,殺害孩子!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殺害孩子的,都是殺人犯!
琪姐你可以自私,對彩禮迷之執念也可以,習慣于整天用捕風捉影來造謠生事也可以,但以謠言和捕風捉影證明殺人有理,絕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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