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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幾年里,很多人在親人離世后不僅特別地悲傷,而且在處理逝者銀行方面的問題時被銀行的工作人員刁難,而最常見的刁難就是要求其親屬證明“親屬關系”,也就是因為這樣,還出現過很多親屬把病重的親人或逝者拉到銀行大廳,以此證明自己和逝者或患者的關系。
而很多人都沒有想到過,當自己的親屬好友去世后,生前欠的債務失去后被銀行上門要求親屬和兒女還款,這是一個什么樣的場面的呢?
近日,河南某地的孫小姐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老公因車禍去世后,銀行工作人員幾人來到孫小姐家稱其丈夫生前欠銀行幾萬元,要求孫女士以及其子女償還這幾萬元,而孫女士卻要求銀行的工作人員先要證明自己和逝去的老公存在親屬關系,而這幾位銀行工作人員不僅不提供“親屬關系”證明,還說孫小姐胡攪蠻纏。
孫小姐告訴這幾位工作人員,我老公出車禍需要動手術的時候,我拿著他的銀行卡去你們銀行取錢時,你們也是這樣要求我的,要求我先證明我是我老公的老婆,現在你們來我家要錢,難道不該證明我和我老公是夫妻關系嗎?難道你們不該證明我孩子和他們爸爸親的親子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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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孫小姐話說完以后,這幾位銀行的工作人員傻眼了,因為他們怎么都沒有想到,自己平常為難金融消費者的招數今天卻完整的被消費者用到了自己的身上,而他們自己深知沒有能力證明孫小姐和欠債者的關系,因為其丈夫已經火化了,也無法證明他們之間的親子關系。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最近就有這么一個案例和孫小姐的案例很像,2月份,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發布題為《人去世后,信用卡欠款是否需要歸還銀行》的普法案例,該案例在抖音等平臺引發網友們的熱議,說的是,信用卡尚欠銀行58000元,銀行得知后,要求男子的妻子和女兒償還,不料二人竟要求銀行證明親屬關系,因此,銀行還起訴了這位男子的妻子,在審理的過程中,陳某妻子提交了還款證明、貸款明細,證實陳某生前欠的外債較多,其遺產早已被歸還欠款。最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判決,陳某妻子及女兒無需替陳某歸還58000元欠款,最終,銀行不服,上訴到了二審法院,二審法院駁回了銀行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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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很不理解為什么銀行會敗訴呢?其實問題非常簡單,銀行起訴這位男子的起訴擔任著舉證的責任,最關鍵的是,銀行需要舉證這筆貸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等,銀行甚至還要舉證,這筆債務是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而刷的信用卡,如果銀行無法證明這些的話,那么就會面臨敗訴。
相關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無中有偶的是,河南某男子在其父親突然離世后,去取父親存在銀行的錢,但是銀行讓他證明他們之間有父子關系,該名男子先去派出所打印了之前的戶口證明,后又去村里開具了父子證明,但是仍被銀行拒絕。這件事聽起來令人又無奈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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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鄉封丘縣的海先生為為替12歲的孫子小壯激活銀行卡跑了8趟,還被當地工行要求開具兒孫的父子關系證明。
河南周口張先生到中國建設銀行為孩子激活社保卡其家屬多次往返未果,銀行工作人員稱需要派出所開具父子證明,或者年滿18周歲后可以申請。
3月份,一名女子來到廣州某銀行為母親辦理業務,當女子拿出全部手續的時候(母親的身份證以及其他相關證件),銀行卻拒絕為女子辦理業務。銀行工作人員對女子說,需要當時自己前來才可以辦理,這個時候女子說道,我母親已經生病了,無法親自來銀行,我是她女兒,我為我媽媽辦理業務,而女子也出具了母親的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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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案件在銀行發生很多,也涉及到了很多的銀行,但是,問題來了,如果當逝者去世多年,無法證明親屬關系,那么逝者在銀行的資產難道就會取不出來嗎?難道銀行就會“占為所有”嗎?很多網友都表示,銀行的這種吃相非常難看,雖然銀行總會有各種理由拒絕逝者親屬好友取錢,但這改變不了事實就是真相。
其實,根據《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繼承、財產分割、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公證事項,屬于公民自愿申請公證事項,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而根據《物權法》,共有人作為連帶債權人,任何一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銀行這個債務人履行債務,至于誰去行使債權,這是債權人之間的事情,與銀行無關。
說白了,就是存款人死亡后,親友只需要根據銀行正常的程序取款就行。只要死者家屬持死者的存款憑證和死者的身份證,再帶上代領人的身份證就可以取款。
只不過銀行不遵守而已,生法想點在逝者親屬取錢的過程中刁難其親屬,這難道就不存在銀行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線嫌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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