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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1卷
這是一個無法百度出來的故事。主人公胡芷蕓在歷史的時光里沒有給我們留下任何可以參考的資料,她的名字只留在了毛主席批給公安部的手稿里。關于胡芷蕓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們已經無法搞清楚——她為何被打成右派?她的生活歷程是怎樣的?她的結局如何?都已經淹沒在浩瀚的時間長河里了。對于她,我們只能依靠僅有的一點毛主席手稿下的注釋來講述了。
在注釋里,胡芷蕓的故事是這樣的:
胡芷蕓是于1955年考入北京醫學院的,估計也就二十多歲的年紀。她在1957年的反右派運動中被打成右派。一開始,對她的處理還是有保留的,給予保留學籍、勞動察看的處分。從這個處分的程度可以看出,如果她承認錯誤的話,就有可能從輕處理或者撤除處分繼續回到學校學習。但大約在兩年左右的時間里,胡芷蕓并不認罪,估計態度比較強硬,所以,在1959年9月被開除學籍及送到北京北苑勞改化工廠進行勞動教養,期限是四年左右。
1963年11月,胡芷蕓的勞動改造期滿,中隊干部根據政策及她的表現和改造的情況,認為可以給她摘掉右派的帽子和解除勞動教養了。期間,胡芷蕓也對自己的以往的言行做了坦白和自我批判,態度也是良好的。但,北苑勞改化工廠的領導和北京市公安局勞改處卻認為她的坦白材料是散布修正主義和堅持反動立場,不但不能解除勞動教養,反而要加刑一年,理由是她的坦白材料里并沒有自我批判的內容。
從注釋的描述里,我估計胡芷蕓是經過了申訴的,但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和重新的調查。可能就在這個時候她認識了下放到北苑勞改化工廠的下放干部胡秀云,可能是把自己的情況告訴了胡秀云。胡秀云在這期間做了什么樣的努力我們不得而知,只知道最終胡秀云給毛主席寫了信,毛主席收到信之后就指示公安部重新徹查這件事,胡芷蕓的事情才有了轉機并得到妥善的處理。
1964年4月,公安部根據毛主席的指示做了調查,確認此事屬實,胡芷蕓坦白了自己的問題卻沒有得到從寬處理反而被加刑,這違背了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處理的結果是化工廠的領導和市公安處進行了自我批評,撤銷胡芷蕓延長勞教的決定,摘掉右派帽子并適當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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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化工廠領導和市公安處所說的那份沒有自我批判的坦白材料據說是被人刪改過,當然我并不認為是這樣,我認為這只是工廠領導和公安處的托辭而已。
公安部副部長汪東興將這個事件的調查報告面呈毛主席,毛主席看后說:“你看確有此事吧!有些人只愛物不愛人,只重生產,不重改造。把犯人當成服勞役的,只有壓服不行。其實,抓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僅不會妨礙生產,相反還會促進生產”。
于是就有了上圖里毛主席批注的內容,并指示把這個材料轉給劉少奇、周總理、鄧小平和彭真他們,讓他們也看一看,意思很明白,畢竟他們才是主持一線工作的領導。
關于這個事件,我想說的是無論何時何地,毛主席和基層民眾的交流通道一直都是暢通無阻的,只要是民眾反映的情況,毛主席都會酌情處理。而民眾在遭遇或者看到不合理的情況時,在得不到及時或正確的處理時,他們都會想到給毛主席寫信,這就表現了在民眾的心里,對毛主席是的無條件的信任和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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