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到底是蠢多一些呢,還是壞多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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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江歌媽媽發布消息:
69.6萬元賠償款,法院強制執行了劉鑫4次,全部執行到位。第一次在2023年1月20日,執行50500元;第二次在2023年2月27日,執行30174.51元;第三次在2023年4月19日,執行264184.27元;第四次執行完畢剩余款項包括訴訟費、滯納金和執行費。
法官說第三次執行了她證券和保險賬戶里的錢。
劉鑫對此的回應,是3月14日的一萬元的股票“賣出”截圖,以此證明股票賬戶只有一萬元。
太可笑了!
你不應該以4月19日的股票賬戶的“證券轉銀行”的截圖金額來證明嗎?
3月14日的股票“賣出”截圖,只能證明你當天的股票操作是一萬元。凡是開過股票賬戶的人都知道,“賣出”金額并不等于當天的股票賬戶總額。
你越是不敢拿出4月19日股票賬戶的“證券轉銀行”來證明,越說明你收取了大量的捐款在用于炒股!
劉鑫從始至終,都是在用自以為的聰明,糊弄天下人!
在歷史女人名人榜中,潘金蓮是第一位。在現代女人名人榜中,翟欣欣應該排第一,劉鑫應該排第二。
在江歌被害案中,許多人只知道劉鑫惡,卻并不清楚劉鑫及其蝎粉們有多惡。
江歌被害案,由被害前和被害后構成。
陳世峰有致命的性格缺陷:偏執和偏激。劉鑫也有較大的性格缺陷:愛撒謊和極度自利。
這二人若不相遇,陳世峰也有較大可能在別處爆發,也有可能被時間慢慢磨平。
這二人若不相遇,劉鑫可能會像千千萬萬愛撒謊又報度自利的蝎粉們一樣,平平常常過一生。所以,在陳世峰與劉鑫的交際中,劉鑫無疑是受害者。
但火藥總是容易被火柴點燃。
在陳世峰與劉鑫的交際中,劉鑫是受害者,卻未必是無辜者。
很難說清是不是因為劉鑫的愛撒謊和極度自利,點燃了陳世峰的仇恨。
但劉鑫絕對做錯了一件事,點燃了陳世峰的怒火:假裝有了男朋友!
這件事,構成了整個事件的核心。
劉鑫若不假裝說有了男朋友,事情有極大的可能就慢慢過去了。陳世峰慢慢被時間磨平,劉鑫也各自安好。
所以說,劉鑫處理不當,“假裝有男朋友”,構成了整個事件的核心,或者說是分水嶺。
這件事也說明:偏執、偏激、而又狹隘的人一定要遠離。這種人可能會給你帶來小小的好處,卻更可能帶來致命的反噬!
該事件其后的發展,陳世峰的性格缺陷,發展成了殺人惡魔。劉鑫的性格缺陷,發展成了名人第二。唯獨讓無辜的江歌受了害。
從案發當天的情況來看,陳世峰是帶著必殺劉鑫的目的的。
從案發現場的合理推斷,陳世峰在三樓聽到二人回家的動靜之后,從三樓氣勢洶洶沖下來,此時的情況,是劉鑫在前,剛打開門、或者剛進門,江歌離門較遠、且未意識到事情的危險性,并且不排除因未意識到事情的危險性而對陳世峰有所阻攔行為,所以劉鑫就先進門、關門,并及時上了鎖。
以上推斷具有唯一性,沒有其它可能。
此時的劉鑫,不可能存在陳世峰所說的“把江歌推出了門”。根本沒那個必要。
此時的劉鑫,沒有在主觀上想害死江歌。因為陳世峰此時的兇殘,外人無法預料。
但在客觀上,劉鑫不關門,劉鑫肯定會被殺,而江歌極有可能在陳世峰殺劉鑫的間隙,意識到事情的危險而乘機逃生。
這時候的劉鑫,主觀上有投機心理,但沒有想害死江歌,卻實際上造成了江歌的死亡。
劉鑫若不是后來為了掩蓋錯誤而對被自己害死的人大肆潑污,也不會發生后面那么多的事,江歌媽媽也不會對其提起訴訟。
江歌遇害后,劉鑫從警察局就開始撒謊,一直撒到現在。
有人說“劉鑫案結束了”,“放過她吧”……
劉鑫真心道歉了嗎?她放過了江歌媽媽嗎?她結束的是“侵害江歌生命權糾紛案”,她后來對江歌和江歌媽媽造了那么多謠,得到了懲罰嗎?
就是因為劉鑫沒有真心道歉,網上才會有那么多不可描述者,在持續對江歌媽媽進行攻擊。
劉鑫對江秋蓮母女的誹謗和侮辱行為,證據確鑿,希望江歌媽媽另行對劉鑫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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