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男子胡先生和凌女士是一對夫生活。一天,這個家庭面臨著婚姻危機。之后,凌女士意外地發現她的胡先生與他們的離異女同學錢女士發展成了情人關系。
凌女士非常憤怒和受傷,她覺得自己的丈夫胡先生背叛了他們的婚姻誓言。為了表示自己的不滿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她決定采取行動。
![]()
首先,凌女士考慮到胡先生在與情人關系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她想要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于是她以這個理由要求錢女士歸還胡先生贈與情人的款項,金額為108549元。
然而,錢女士對凌女士的要求進行了反駁,她拿出了自己的轉賬記錄。根據這些轉賬記錄,她聲稱凌女士胡先生在他們的情感關系中并沒有花費108549元。相反,他們之間的交易導致凌女士夫妻倆欠她近5萬元。
隨后,凌女士就將離婚一事放一邊,遂將錢女士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定其歸還胡先生上述的贈與款。
那么,此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評價的?【@廣州律師吳國雄法律咨詢】
民法典第663條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意思就是說,如果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具體到本案中,凌女士要求錢女士歸還胡先生的贈與款108549元,是基于她發現胡先生與錢女士發展成為情人關系而感到受傷和憤怒。如果這個情況被認定為對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凌女士是有權撤銷贈與的。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90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反駁對方主張時,應當提交證據證明,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具體到本案中,錢女士拿出了自己的轉賬記錄,聲稱減去這些錢,凌女士夫妻倆還欠她近5萬元。如果錢女士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凌女士夫妻倆確實欠她這筆款項,那么凌女士要求歸還贈與款的主張可能會受到質疑。
一審法院認為,在案證據可以證明是贈與關系,所以判定錢女士有返還義務,且承擔案件受理費。
凌女士不服一審判決,隨后提出上訴。
凌女士接著拿出胡先生與其父親、母親、弟弟等人的證言,聲稱這15萬元是胡先生與其妻子凌女士的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1064條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換言之,凌女士如果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她的債務,需要進一步證明她的主張。
二審法院卻認為,即便這15萬元是借款,當事人也是凌女士與胡大爺父子倆,與錢女士一方無關。15萬轉賬是屬于借款一事,凌女士需要通過另行起訴的方式提出主張。
關注@廣州律師吳國雄,一起共同成長。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