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女子在水果市場購買一箱傳說中的新鮮葡萄,可不曾想,女子拿回家打開箱子一看,發現箱子底下不是葡萄,而是堆滿了過期的沙琪瑪。
事發當時,一女子來到水果市場購買水果,這位女子平時十分注重家里人的健康,因此,她在選購水果時格外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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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女子看到一箱外觀整齊、閃耀著誘人光芒的葡萄,放在水果攤位上。作為一位消費者,她相信了市場上的商家都會是合規的經營者,隨后,女子便購買了一箱葡萄。
之后,女子回到家里,迫不及待的打開葡萄箱子。可不曾想,女子發現箱子底下不是葡萄,而是一堆已經過期的沙琪瑪。
女子此時感到十分憤怒和失望,隨后質疑從市場購買的食品是否真實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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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有的水果批發價比產地還低,商家怎么賺錢,不言而喻。
也有網友表示,這種無良奸商需要直接勒令停業,廣而告之。
那么,此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評價的?【@廣州律師吳國雄法律咨詢】
1.賣家有法定義務如實告知消費者商品的真實情況。
如果賣家故意將沙琪瑪放在葡萄箱底以增加重量,違背了如實告知的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商家存在欺詐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商家故意欺詐消費者違法事實成立的,消費者可以主張商家退一賠三。
注意!本條法律規定有保底規定,即當三倍賠償金不足500元時,商家必須按照500元起賠付。
具體到本案中,即使葡萄凈重達到了女子所購買的標稱值,但沙琪瑪的存在使得產品不符合交易目的,由此可認定商家存在欺詐行為。
3.沙琪瑪作為食品,受到食品安全法的調整。
食品安全法第54條第1款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具體到本案中,過期的沙琪瑪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因此女子有權要求賣家退回貨款并獲得賠償。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同時還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本法規定食品的,消費者可以提出主張退一賠十的主張,且十倍賠償金額不少于1000元。
換言之,女子可以主張退一賠十的賠償方案,即在退回貨款的基礎上獲得原價10倍的賠償金額。
總之,女子購買葡萄時遭遇到的問題是一起明顯的商品欺詐行為,她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并獲得相應的賠償。在這種情況下,女子可以要求退回貨款并獲得至少1000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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