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一男子蘇某和雷某系夫妻關系。后來,蘇某發現妻子雷某和趙某有不正當關系,蘇某便通過手機與妻子協商離婚事宜。然而,雙方在協商中發生了爭吵和對罵。
趙某看到蘇某辱罵雷某的信息后,于是,其便通過雷某的手機回復了侮辱性信息。蘇某看到該信息后更加惱怒。隨后,趙某與蘇某商定在市區的公園解決此事。
當晚21時30分左右,蘇某和趙某分別帶有刀具來到公園附近見面。雙方一見面,趙某立刻拿起菜刀沖向蘇某,而蘇某則不甘示弱,手持匕首上前與趙某發生了激烈的打斗。
雙方在打斗過程中,蘇某的左臂、胸部和雙手多處受到了刀傷,而趙某的鼻部、面部、頸部、雙手和身體也同樣多處受到了刀傷。
接著,雷某聞訊也及時趕到現場,試圖勸架。可不曾想,雷某在勸架過程中,被蘇某刺傷了左背部。之后,警方接到群眾報警,并立即趕到現場,將受傷的蘇某和趙某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并展開了調查。
后經法醫鑒定,蘇某所受的傷屬于輕微傷,而趙某所受的傷則被判定為輕傷二級。不久后,蘇某出院后,警方隨后對其采取刑事拘留。
蘇某認為:
第一,雷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出軌行為,趙某也對他進行了言語上的威脅和挑釁,自己出于自衛考慮,攜帶了一把匕首做防守,在打斗中不小心劃傷了對方。
第二,自己沒有傷害雷某的故意,也沒有針對雷某做出任何傷害的行為。
第三,自己愿意接受相應的處罰,但家里還有老人和小孩需要他的撫養。
![]()
那么,此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評價的?【廣州律師吳國雄法律咨詢】
1、男子蘇某涉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以暴力、脅迫手段或其他方法傷害他人身體或者造成他人身體損傷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意:本罪的犯罪主體應當具備故意和實施傷害行為,對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造成輕傷的行為,一般屬于輕微的刑事責任。
具體到本案中,蘇某故意傷害了他人的身體,導致兩人受到輕傷,該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2、男子蘇某在量刑上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法院會根據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他的認罪態度、如實供述等因素來綜合考慮量刑問題。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換言之,如果行為人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取得有關偵查、審判活動的有效證據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案中,蘇某在被逮捕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視為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的處理。
根據規定,被害人對犯罪發生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負有責任的大小,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具體到本案中,在蘇某與雷某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雷某和趙某存在不正當關系,并對本案的發生起了一定的過錯責任,因此在量刑上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蘇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關注@廣州律師吳國雄,通過生活案例,學習法律知識,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