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在網上買空調,買了2臺花費7274元。滿懷期待等待收貨,萬萬沒想到,摔扁的保溫杯代替空調發過來了。男子一陣失落,店家安慰是贈品,承諾10天后發空調,可到時間網店竟然消失不見了。
(案例來源:小強熱線)
夏季天越來越熱了,趙強家中需要用空調吹涼,看到網上宣傳空調還不錯,貨比三家后,便在一家網店下單2臺性價比很高的空調,連同10塊錢的運費,花了7274元。
買完空調后,趙強焦急地等待空調到貨。過了幾天時間,物流公司通知取貨,趙強叫來一輛車,取快遞點取貨了。可看到快遞箱子時,趙強傻眼兒了。
只見這個箱子只有一尺見方,打開快遞箱子一看,里面只有一個保溫杯,還是摔扁了的。趙強詢問店家,自己要的空調去哪兒了?為何給發過來個杯子呀?
而店家卻告知:天越來越熱,空調的銷量很高,貨一直備不足,他們會按照訂單慢慢排隊發貨。
同時店家還保證,不用擔心貨源問題,10日之內必發貨。至于所送的這個保溫杯子,是店家的一點歉意,摔扁可能是快遞問題。殊不知,這是一個深坑。
本來趙強還想著,既然保溫杯是贈品,摔扁就不要過多計較了。只要快遞可以照常發,自己耐心等一等就行。可10天時間過去了,到了發貨的日期,物流沒有任何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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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趙強打開手機,在網上決定找店家商議。可點開那家店鋪時,里面的商品已被清空,查不出來任何信息。趙強這才意識到,這家網店關門了。
趙強趕緊聯系平臺客服,要求給退款處理。可是平臺客服卻告知,他買空調的7274元無法退回,建議還是報警或者起訴吧。
經過調查得知,趙強是遭遇了網絡詐騙。當時趙強下單后,店家發來的保溫杯,就是空調的物流信息。而店家卻說是贈品,還保證10日之內發空調,其實只不過是緩兵之計。
在網絡平臺上購物,超過15天后會自動確認收貨。只要趙強收到貨后,無論他收到的是保溫杯還是空調,7274元的訂單錢都會打到店家那里。
這是一種常見的騙局,由于店家并未上繳保證金,所以趙強的損失,無法從保證金中彌補。現在網店店主已經消失,平臺只能告訴他自行去法庭處理。
對此,趙強肯定是不認可的。店家在網絡平臺銷售空調,涉案金額并不低。網絡平臺沒有盡到監管責任,在管理方面有漏洞,才助長了店家欺詐行為。
而趙強的訴求則是,要么平臺提供相應的幫助,將7274元討要回來。要么平臺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由平臺賠償這筆錢,趙強的訴求能得到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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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趙強購買空調被騙7274元,平臺監管不力,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財產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網店輕易利用漏洞進行欺詐行為,是平臺缺乏有效的監管,信息審核內容不嚴格等原因造成的。
平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致使趙強的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以此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店家用保溫杯代替空調發貨,應當視為消費欺詐,賠償3倍懲罰性違約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費用的三倍。
店家用保溫杯代替空調發貨,其主觀意識是故意逃避平臺監管,獲取高額的利潤,侵犯的是趙強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中,店家存在消費欺詐行為的,需要賠償3倍懲罰性違約金。值得注意的是,3倍賠償是獲賠的最低限度,也就是說趙強還可索要更高倍數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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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店家關門消失不見,已構成刑事詐騙犯罪,公安機關可立案調查。
《辦理詐騙刑事案件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較大。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店家利用網絡進行詐騙,詐騙的手段隱蔽,涉案金額是7274元,達到了安徽詐騙罪刑事立案的標準,數額認定為較大。
從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來看,將會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根據店家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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