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資料時發現了一個今年的很有意思的案例[1],阿迪達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對一個Black Lives Matter的LOGO提起了商標異議,理由是這個LOGO里包含了三條橫杠,可能和阿迪著名的“三條杠”商標構成混淆。因為商標申請人是平權運動機構Black Lives Matter全球網絡基金會,所以此案引起了媒體的關注。今天就和大家聊聊,這個事情如果發生在中國,商標申請有沒有可能通過審查,阿迪達斯的商標異議是不是構成濫用知識產權。
一、阿迪達斯的商標異議內容
根據阿迪達斯的商標異議申請書[2],以下是商標異議的基本內容:
1、被異議商標基本情況
申請人:Black Lives Matter Global Network Foundation, Inc.(黑人生命也很重要全球網絡基金會)
商標號:90/304.243
商標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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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提交日:2020年11月6日
申請公告日:2022年9月27日
申請類別:18類(包袋產品)、25類(服裝)、35類(黑人社區服務;在線零售商店服務;黑人社區網站服務;選民登記網站技術服務等)
2、異議理由
阿迪達斯提出:幾十年來,阿迪達斯一直在鞋類、服裝、配飾以及相關商品和服務等各種商品和服務上大量注冊并廣泛使用三條杠商標,并擁有很高的知名度。阿迪達斯的律師提了贊助體育活動、音樂藝術家、大量媒體報道、很高的銷量、很多名人作為代言人來證明其商標知名度。下面是阿迪達斯列舉的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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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達斯的異議申請書列舉的主要理由:
(1)商標外觀相似。(2)被異議商標的產品和服務都與阿迪達斯常用的產品和服務類似。(3)相關公眾可能混淆產品和服務的來源,誤以為該商標與阿迪達斯有關聯、有聯系、有關系或由阿迪達斯贊助。(4)如果申請人商標提供或銷售的商品和服務中發現的任何缺陷、異議或錯誤會損害阿迪達斯聲譽。(5)申請人商標在第18類、第25類和第35類的注冊很可能會削弱阿迪達斯三條杠商標的顯著性。
3、阿迪達斯的權利基礎
阿迪達斯列舉了其認為具有在先權利的21個引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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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達斯列舉的很多引證商標都是立體商標,而我國的多數申請一般只申請LOGO的平面商標。
二、這個圖形商標如果在我國申請會如何處理?
1、缺乏顯著性問題
這個圖形最大的問題是過于簡單,只有三條黃色橫杠,屬于過于簡單的線條,缺乏顯著性,根據現行的審查規定,應該會被駁回。下面是《2021版商標審理指南》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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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太過簡單的圖形不宜被注冊成商標?因為商標是虛擬的權利,是為了保護創新,人為設定的,注冊商標制度是在公眾領域劃了一塊區域給商標權人,這個商標標識只能商標權人使用,其他人不能用。所以商標的標識如果過于簡單,就會造成劃出的區域過大,讓全社會的其他人過于不便。
2、可以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嗎?
但也不是說缺乏顯著性的標識就一定不能申請成商標,商標法規定:本身不具備顯著特征的標志經過使用取得商標顯著特征,能夠起到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作用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程序上,缺乏顯著性的標識在商標申請的初步審查時會被駁回,然后申請人可以申請復審,在復審中提交通過使用取得顯著性的證據。
使用證據通常包括生產數量統計、銷售數量的審計報告、銷售區域、廣告發布合同、雜志刊登頁面、獲獎資料、宣傳報道及其他使用證據材料,簡而言之就是賣的很多,銷售區域很廣,得過獎,這個領域的消費者都知道并可以識別這個商標了,證明了這些,本來缺乏顯著性的標識就有顯著性了。
鑒于平權運動在全球風起云涌,Black Lives Matter全球網絡基金會申請的這個標識在美國平權運動中被大量使用,就影響力而言是非常大的,所以,這個商標在美國范圍內確實有可能會被認定具有顯著性,但中國申請,還是沒戲。因為注冊商標有地域性,在中國申請的商標,要提交在中國境內使用具有顯著性的證據,而我國沒有美國那么嚴重的種族沖突問題,所以Black Lives Matter無法提交國內的符合證明顯著性要求的使用證據。
三、Black Lives Matter 的Logo和三條杠構成近似嗎?
下面討論一下,根據我國的商標法律,這個圖標和阿迪達斯的三條杠商標是不是構成近似?我認為,根據商標審理指南判定圖形近似的兩條規則,有可能會判定近似:
規則一:商標圖形的構圖和整體外觀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本案中,雙方的標識都是三條杠,構圖和整體外觀確實相似。另外,顏色上,Black Lives Matter基金會的商標申請的指定顏色是黃色。阿迪達斯的申請是黑白的,沒有指定顏色,就意味著包含的范圍是所有顏色。
規則二:商標包含他人在先具有較高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圖形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于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本案中,從阿迪達斯的舉證和實際情況看,阿迪達斯的三條杠確實有較高知名度,這是阿迪達斯砸了無數廣告費、請了很多大牌代言人,贊助了很多活動,且經營帶三條杠Logo的產品多年累積起來的,如果其他標識和其相似的,商標行政機構和法院確實更容易判定為構成近似。具體我們看下面這張圖[3],左邊的是Black Lives Matter基金會網站銷售的服裝[4],右邊的是阿迪達斯的服裝:左邊的這件衣服會不會被消費者混淆成阿迪達斯的聯名款?我覺得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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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商標淡化的角度,Black Lives Matter網絡基金會已經把三條橫線的Logo加入了其標識中,這個標識會被用于平權運動的各種活動中,具有了政治性。對阿迪達斯這個在先權利人而言,這是一個很不好的消息。因為對知名度很高的商標而言,如果商標經常被用于非商標權利人主要經營的領域會造成商標淡化,淡化之后,這個商標就會成為公眾符號,從而再次進入公有領域,對照之前阿迪達斯在商標異議申請書中陳述的理由,確實都有一定的依據,所以從商標保護出發,阿迪達斯對這個Logo提起商標異議是合理的。
但商業的邏輯和政治的邏輯是不一樣的,現在美國平權運動風起云涌,對Black Lives Matter提商標異議就是政治不正確,所以阿迪達斯慫了,其在案件被曝光后迅速撤回了商標異議。有報道稱[5]:一位接近阿迪達斯的消息人士稱,阿迪達斯之所以迅速轉向,是因為擔心人們會將阿迪達斯對商標的反對誤解為對Black Lives Matter組織使命的批評。
該報道還認為:如果這個商標申請基本上模仿了阿迪達斯的商標,那么該公司(阿迪達斯)就完全有權利,而且我會為它歡呼,通過異議來捍衛自己的商標。但在本案中,該公司似乎對這些權利保護過度,然后決定將其撤退歸咎于對Black Lives Matter運動的恐懼。在報道作者看來,這是一種懦弱。
但筆者認為,阿迪達斯做了一次艱難的選擇:如果讓Black Lives Matter的三條杠圖形商標申請通過,他們自己的三條杠商標商業價值上可能會受損失;但如果提異議的,則可能犯政治不正確的,到時候把自己推到平權運動的風口浪尖,影響全公司的運營,風險更大,損失會更多。所以這次的撤退是一個實用理性的選擇。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1]https://twitter.com/JoshGerben/status/1640774307419660288
[2]https://ttabvue.uspto.gov/ttabvue/v?pno=91284161&pty=OPP&eno=1
[3]https://cc.cz/na-trech-prouzcich-zalezi-adidas-ustupuje-black-lives-matter-ve-sporu-o-symbol-ktery-ho-proslavil/
[4]https://store.blacklivesmatter.com/product/5QCTBL003/official-3-stripe-streak-unisex-tee?cp=101422_103427_110026
[5]https://www.techdirt.com/2023/04/03/adidas-opposes-black-lives-matter-trademark-application-then-quickly-runs-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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