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原告王某訴稱,2020年7月20日,因自家房屋前面建高樓被遮擋陽光,被告文某給原告商定補償45萬元。但被告僅給付30萬元,尚欠15萬元,于是被告給原告出具借條,所欠15萬元按民間借貸計算,最遲于2022年7月20日給付。
由于,到期后被告總以資金緊張為由推諉,分文未給。無奈,王向法院起訴。
【審理】
2023年12月25日,保定市競秀區人民法院韓北法庭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文某辯稱本案并非民間借貸糾紛,民間借貸屬于實踐性合同,除借貸合意外,必須有資金的給付。本案被告沒有向原告借錢的意思表示,原告也沒有給付過被告錢,因此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則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由此,本案原、被告系通過調解達成補償協議,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條,同意按民間借貸方式給付剩余款項,原告以借條為依據主張權利,理應受法律保護。
【調解】
2024年1月19日,經法庭耐心地調解,原告考慮到被告的履行能力,最后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文某一次性給付原告王某10萬元,并當庭兌現,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陳少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