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河北省定州市號頭莊鄉吳家莊村
近日,有河北網友舉報稱:定州市號頭莊回族自治鄉吳家莊村兩委班子中多人違法亂紀。村支書兼村主任吳某軍在基本農田里挖土賣給附近磚廠、在基本農田上違規修建永久建筑物、侵吞村集體財產;村委里面多名干部不到村里上班,由別人上著班領著錢……
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媒體將此事曝光后(詳見《河北定州市號頭莊吳家莊兩委班子違法亂紀遭舉報》一文),被舉報的村干部在村里四處尋找舉報人未果后,居然在村里放言:誰都不能把我怎么地!
據村民吳某說,媒體報道了村支書兼村主任吳某軍伙同前任村支書吳某欣等人頂替冒領工資一事后,鄉里的包村干部當天就到村里來了,先是把村部原來貼在墻上的干部名單從墻上揭下來,次日換上了新的名單。
“王強一直在國外打工,他都不知道自己是村干部,更不知道自己的工資被別人領走,何來辭職一說?!”針對鄉里被頂替冒領工資的委員王強已經在一年前辭職的說法,知情人哈哈一笑,他說,幾天前王強的父親和他說過,領工資的銀行賬戶是冒領工資的村干部假借王強名義自行到銀行開設的,他兒子沒有見到過一分錢。
領了別人錢的前村支書吳某欣被曝光后,先是四處找舉報人,懷疑這個懷疑那個,但是最終都沒有能證實誰是真的舉報人。最后,他在村民中間放話稱“即使我領了錢,誰也不能把我怎么地!”
其他幾個人怎么回事,是合伙分錢還是和王強一樣分文未得?上次采訪中號頭莊鄉的劉書記表示立即派人調查,那么十多天過去了,他們的調查有結果了嗎?
1月30日下午,媒體試圖和號頭莊鄉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系,遺憾的是電話沒人接聽,發短信也沒有回復。
那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吳家莊這些村干部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呢?
首先其行為涉嫌詐騙公私財物。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涉嫌職務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了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情況下,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處沒收財產。如果村干部作為單位領導或財會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冒領工資,且數額較大,也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當下,中央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動真碰硬,嚴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但也有一些地方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導致違法用地行為未能及時制止、及時查處,仍長期存在。對于吳家莊村書記吳某軍在農田取土賣土的行為,吳家莊現任和前任村干部以他人名義騙取國家補貼的行為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鄉政府難道一直沒有察覺?是否存在瀆職、不作為呢?
眾所周知,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不僅直接侵害農民群眾利益,而且嚴重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很容易引發不穩定因素。希望地方各級紀委、監察委都能根據中央部署要求,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有案必辦,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持續保持懲治涉農腐敗犯罪高壓態勢。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