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侮辱英烈入獄服刑結束后,網傳原《新京報》劣跡媒體人羅昌平又多次借尸還魂、在中國的互聯網上興風作浪,且流量“相當可觀”。
這兩日,網傳疑似原《新京報》劣跡媒體人、深度報道部主編羅昌平在出獄后于近日在互聯網上二次轉世復活,借尸還魂并重新開始在互聯網上帶氣氛,擾亂社會輿論、解構民族團結、破壞清朗網絡空間。據悉,羅昌平此前曾任職于新京報等媒體,但因為在互聯網上公開利用其媒體人大V賬號羞辱英烈,引發公憤并被依法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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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信息顯示,劣跡大V媒體人羅昌平出獄后,為了避免被相關部門審查,其轉生一世(第一次轉世復活)賬號主體使用了新的網名“@羅琩平”發布不良言論,帶氣氛。不過很快,網友們就發現了他,并將其進行舉報。該賬號再次被依法依規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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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發現疑是劣跡媒體人羅昌平的二世轉生賬號“@罖昌平”橫空出世,該賬號在網絡上發布各種奇葩言論,陰陽怪氣攻擊祖國和中國人民,公然為“日本鬼子”洗白,為頑固的對岸分裂分子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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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令人倍感驚愕的是,被大量網友揭露其身份極可能為羅昌平后,賬后后臺實際運營人氣急敗壞,發了一段極具挑釁的回應,再次點燃了網民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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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大量網友指出該賬號真實使用人就是羅昌平,網友們怒批該賬號發布言論的無恥,也譴責包庇該犯罪劣跡媒體人的幕后力量。網友們的質疑并非沒有證據,除了賬號名稱打插邊球外,網友們還發現,通過賬號認證企業信息,可以查詢到羅昌平也控制有同名公司。
相關信息目前還有待進一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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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網絡監管部門有明文規定,不允許被封禁人員再用小號轉世復活。希望有關部門和平臺能夠對此深入調查該賬號,讓我們不冤枉任何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任何一個臭氣熏天、陰險狡詐的壞人!
此前相關報道回顧:
2021年10月6日,在國人正跟隨電影《長津湖》致敬志愿軍戰士之際,羅昌平在其個人社交賬戶上與其友人轉載并發表了對志愿軍烈士的羞辱性內容:將志愿軍“冰雕連”稱為“沙雕連”(沙雕是網絡用語,意同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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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昌平此舉迅速引發網絡輿論的關注。解放軍報鈞正平工作室發文怒斥羅昌平:
辱罵“冰雕連”,良心何在!長津湖戰役中,有3支連隊在極度嚴寒中,堅守著志愿軍戰士的榮耀和使命,慷慨奉獻了自己的生命,除2人生還外,全員化作了晶瑩的冰雕,聳立在自己的陣地上。人民稱之為“冰雕連”,是對他們為國而戰的尊敬緬懷,也是對志愿軍視使命榮譽高于一切精神的崇敬。如今,“冰雕連”已經是抗美援朝戰爭中不可磨滅的符號,亦是志愿軍捍衛祖國和人民利益、國家和民族尊嚴的象征。“英雄是民族最閃亮的坐標”,英烈不容戲謔!不可污名!不能侮辱!我們決不能讓那些惡意詆毀英烈的人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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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輿論的發酵,意識到自己“闖禍了”的羅昌平,偷摸地刪除了相關內容。但網友們對此并不買賬。在輿論的進一步發酵過程中,羅昌平以往的“豐功偉績”被一一曝光:用“蛋炒飯祭日”等羞辱性詞匯污名志愿軍烈士,羞辱毛主席、周總理等歷史偉人,發布辱華、反華圖片,為詆毀英烈的問題大V @作業本 站臺,玷污人民幣及人民幣上的歷史偉人頭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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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羅昌平部分社交媒體博文截圖。
羅昌平在網絡媒體上的諸多“豐功偉績”,引來了人民群眾的憤怒。2021年10月6日下午,在眾多網友的舉報下,微博官方出面開啟了“禁言模式”,給羅昌平的個人社交賬戶打上了“違反社區公約”的禁言標簽。
2021年10月8日,海南警方依法對羅昌平刑事拘留,同日,三亞城郊人民檢察院對羅昌平羞辱志愿軍烈士一事展開立案調查。2021年10月21日,三亞城郊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羅昌平。2022年1月19日,三亞公安機關將羅昌平羞辱志愿軍烈士一案移交三亞城郊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2年5月5日,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并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2022年5月23日,羅昌平以個人名義公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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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的簡歷資料顯示,羅昌平現為天椒法務集團董事長,中歐國際工商學院2012級EMBA學員,歷任《新京報》核心報道記者、深度報道部主編,《財經》雜志副主編兼任《LENS視覺》雜志副主編。著有《遞罪》《打鐵記》《高官反腐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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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原《新京報》核心報道記者、深度報道部主編羅昌平的行為,顯然已經嚴重違反了《英烈法》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
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英烈法第二十二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英烈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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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羅昌平并不是第一個以身試法的古墓派公知。2021年2月,微博大V @辣筆小球 運營人仇子明在網絡社區公開發表對五名戍邊衛國英雄的詆毀性言論,引發輿論的猛烈批評。隨后 @辣筆小球 賬號被關停,仇子明被南京警方逮捕。5月31日,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 ,被告人仇子明因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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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警惕劣跡網絡大V、違法犯罪群體“借尸還魂”。
近年來,許多類似羅昌平的劣跡網絡大V、媒體名嘴、造謠作家等公眾人物,在違法犯罪被依法處置后,并不甘心于“被封號”的現狀,許多犯罪主體都利用他人身份證、其他主體信息進行轉世復活,在中國的互聯網上繼續興風作浪,甚至變本加厲,一些復活主體還轉世成為境外勢力“反華工具”。
這其中,很多轉世復活的賬號均被網友舉報并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封禁。但在這個過程中,許多復活主體態度猖狂,不僅不對過去利用網絡空間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加以悔過,還重操舊業、毫不收斂,更有甚者公然宣稱“老子回來了”“我轉世很多次了”,并四處舉報、花錢利用黑公關手段刪除劣跡史,在網絡空間瘋狂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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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此前,某作家因長期利用自身網絡大V身份造謠傳謠,多次被網絡監管部門封禁,但其亦多次公開挑釁,驕傲地宣稱自己“多次復活”。據悉,近期,在輿論風波過后,該作家在全網動用各種手段刪除劣跡史,并已在多平臺再次復活。
此現象的存在,本質是現有相關規定與法律處罰力度還不足以根本性震懾此類群體,這是未來需要研究改進的方向。此外,部分媒體勢力,尤其是網絡媒體平臺的有意包庇或推流,媒體方編輯監管人員故意“假裝看不見”的行為,也在變相助推此類群體的狂妄氣焰。這是需要我們時刻警惕、加強關注的。
內容來源:本文內容由郎言志(liusilang520)原創,綜合整理自郎言志各平臺賬號。
作者:林小郎、劉斯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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