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要求繼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產#
據報道,劉女士出生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父母從小就偏愛弟弟。畢業后劉女士擁有不錯的事業,也順利結婚生子,然而卻突遭意外不幸身亡。她的丈夫李先生處理完喪葬事宜后,竟收到岳父岳母的起訴狀,要求分割劉女士的遺產,這里面還包括李先生從自己父母那里繼承得來的一處房子。最終法院判決,劉女士的遺產包含丈夫李先生從其父母處繼承取得的房產,該房產中的一半份額屬于劉女士,應作為遺產進行分配。李先生繼承28%份額,其余三人(劉女士兒子、劉女士父母)各繼承24%份額。拿到判決書的李先生悔恨不已,自己既失去了愛人,又沒能守住父母留下的財產。后來李先生選擇訂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為孩子的個人財產,另外在遺囑中還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為監護人,在孩子成年之前代替自己守護孩子的財產和生活。
看了這個故事,我覺得法院判得很對,誰也別不服。
首先,父母的財產并不是子女的財產。這位李先生覺得父母的遺產都理所當然是自己的,這是錯誤的。李先生娶了劉女士,那么李先生父母沒有立遺囑將遺產歸李先生一人所有,李先生父母的遺產就成為了李先生與劉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劉女士早逝,劉女士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要法定繼承權,劉女士父母要求繼承劉女士的遺產是合法的要求。注意,劉女士因婚姻關系獲得的李先生父母的遺產已經轉化為了劉女士的遺產。財產的所有權早已發生了變化。
最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各有優劣。當事人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設立遺囑。
#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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