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標題是自己前些天審理一件離婚糾紛后的一點感慨,也算是自己這么多年審理離婚案件的一點經驗。
一件離婚糾紛,雙方都是八零后,起訴前分居多年,兒子隨女方共同生活,庭審前助理詢問雙方后得知被告同意離婚,都同意子女由女方直接撫養,均認可婚后財產很有限不用分割,但是撫養費和探視方式達不成一致,協商不成訴到了法院。
綜合上述信息,庭前我判斷該案審理難度應該不大,所以庭審一開始我就直接進行調解,希望能夠以調解方式結案。
調解過程中,雙方就撫養費爭議不算大,男方主張每月支付1080,女方要求1500,但是就探視方式爭議很大,一開始男方要求將孩子接走,女方堅決不同意,經過退讓男方同意可以不把孩子接走,但是要帶著爺爺奶奶一起探視孩子,女方還是堅決不同意,給出了三個理由:
一是爺爺奶奶之前曾背著女方在孩子面前說女方的“壞話”,女方對此意見很大;
二是爺爺感染幽門螺旋桿菌,可能會傳染給孩子;
三是爺爺奶奶非常溺愛孩子,對于孩子的要求幾乎無原則的滿足,導致探視完畢后孩子回到女方身邊非常不好管,增加了女方教育子女的難度。
我有一種感覺,就是離婚案件的庭審中,一方如果表達對另一方的不滿,可能還好,但是如果直接表達對對方父母的不滿,就很容易刺激對方的情緒。
果然,女方陳述完上述意見,再加上女方之前在探視方式上的強硬態度,男方一下子就被激怒了,不僅反駁女方的意見,緊接著還提出要求分割女方名下的存款,以及女方名下由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一輛汽車。女方立刻還以顏色,要求分割男方名下存款,并要求分割婚后男方父母贈與男方的房屋。
雙方你來我往,言辭越來越激烈,要求分割的財產越來越多,不僅庭審有失控的危險,案件審理也有“審開花”的可能。
我立刻要求雙方停止發言,讓雙方緩和一下情緒,當事人情緒上頭可要不得。然后著手打消雙方要求分割婚后財產的念頭,一是指明雙方庭前認可財產不多,也都同意在誰名下歸誰所有,沒必要情緒上頭增加自己的訴累;二是指出雙方主張的房、車都是雙方父母贈與己方子女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三是指明雙方收入都不高,婚后共同財產都不多,在財產分割上投入太多精力很可能到最后竹籃打水一場空,并舉了相關的案例佐證自己的觀點,經過一番勸說,雙方情緒緩和了下來,爭論的焦點又轉回了探視方式上,總算是把雙方“摁”住了。
在探視方式問題上,先是勸說雙方一定要穩妥解決,你們有了孩子,即便離婚也要打一輩子的交道,這個問題解決不好,自己背上沉重負擔不說孩子夾在中間也非常痛苦,背對背給雙方做工作,一方面勸說女方爺爺奶奶看孩子也是人之常情,完全阻攔沒有道理;勸男方說女方直接撫養子女非常不易,撫養費要盡可能的多給一點。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最后雙方同意每月探視一次,每次兩個小時,男方和爺爺奶奶一同來探視;撫養費每月1200元,案件調解結案。
案子不算復雜,但是我之所以主張家事案件中法官盡可能的要把當事人“摁”住,主要是因為很多家事案件的當事人可能一開始矛盾還不算很尖銳,但是庭審過程中互相語言刺激,反而產生了尖銳矛盾,不僅表現在語言上互相攻擊,還表現在錙銖必較般的分割財產,但實際上他們提出的很多要求最后都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在處理這些要求的過程中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加深,害人害己,所以家事法官此時不要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而是應該提早介入,盡量避免雙方在訴訟過程中產生新的矛盾,化解雙方提出的不合理的訴訟請求,這么做既能大大降低自己的工作難度,也能較好的修復雙方的社會關系,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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