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星城國際”信托貸款項目導致的國有資產流失
特約記者 李海波
2016年09月14日,《經濟觀察報》以“中融信托11億信托貸款生變 抵押物星城國際遭拍賣”為題,深度報道了中融信托與北京星城國際之間的貸款事件(以下簡稱“報道”),限于當事人逃避采訪,這篇報道沒有深挖有關問題。
報道述及“就星城國際大廈各種糾紛及11億元信托融資潛在的償付風險等相關問題,經濟觀察報多次采訪星城置業多個部門和中融信托多位高管,幾方均未給出明確的答復。”。是什么原因讓相關方諱莫如深?這項巨額信托的背后,有什么隱秘的內幕?我們一探究竟。
![]()
1、星城國際的房產價值之謎
報道中提及,“2012年11月,中融星城信托計劃正式成立,共募集了11.15億元,信托存續期為10年……該信托計劃書顯示,抵押物為星城國際大廈地下3層、地上4層共62099.97平方米經營性商業物業,2012年9月評估價為20.6億元,抵押率為53.4%。星城置業子公司北京閏拓投資以40%股權做擔保。按照星城置業與純本百貨簽訂的租賃協議,信托計劃執行期間,星城置業可獲得23.17億元租金收入。”
這樣看,這項信托很安全了,有價值20.6億元的星城國際大廈做抵押擔保,還有“星城置業與純本百貨簽訂的租賃協議,信托計劃執行期間,星城置業可獲得23.17億元租金收入”,抵押物價值、還款來源雙保險了,事實果真如此嗎?
![]()
以上報道中述及“2012年9月評估價為20.6億元”。但根據筆者獲得的資料,同一標的物,在2011年7月,也就是2012年9月中融信托貸款評估前的14個月,曾經還有一份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做出的《房地產抵押預估價報告》,對星城國際大廈的評估價值僅為10.8224億元!并且根據2011年11月,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與北京星城置業有限公司《財產收益權轉讓合同》商談稿,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給予該項目的貸款額最高為5億元。
![]()
![]()
![]()
![]()
僅僅間隔了14個月,房產價值上漲了90.34%,幾乎翻倍!你信嗎?有讓你信服的原因嗎?似乎并沒有,當時房地產市場再好,同一個商業房產的增值幅度也不會如此離譜。
僅僅時隔12個月,貸款金額能從5億元的意向陡增為11.15億元并且到手,如此巨額的貸款如此快捷到手,
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我們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以下簡稱“裁判文書網”)”公開的一份判決中一窺端倪。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朝民(商)初字第30780號(以下簡稱“魏俊玲訴訟裁判”):“被告星城公司答辯稱:……魏俊玲自稱是中融公司房地產金融部高級信托經理,與中融公司領導關系密切,可以為星城公司融資,而且資金成本非常低,但條件是賺取相應好處費。……經審理查明:2012年8月25日,星城公司向泰遠嘉業公司出具《居間服務費支付承諾書》,載明:泰遠嘉業公司作為居間服務方受石XX先生及星城公司委托,就星城公司項目融資之事,星城公司承諾,在星城公司及股東或其旗下的企業或其投資入股的企業等關聯項目的融資之事后,星城公司承諾支付固定中間服務費用為合同標底的4%。……2013年6月13日,石XX給泰遠嘉業公司出具《欠款支付承諾書》,確認泰遠嘉業公司已全部完成星城公司項目融資的義務,現由于資金原因還欠泰遠嘉業公司居間服務報酬和獎勵人民幣3500萬元整。”。這就是報道中“中融星城信托原本計劃募集2.2億元,主要用來償還銀行貸款,“但后來雙方談得不錯,信托貸款額度從2.2億元提高到了11億元。”此外,中介人魏俊玲獲得融資總額4%的服務費用。”,有了“與中融公司領導關系密切,可以為星城公司融資”的中間人魏俊玲的加持,11.15億元貸款就裝進了星城置業的口袋。
這一過程,是否存在里勾外連,肆意加大資產評估價值,繼而獲得高額貸款的行為?圈子里的人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也多虧了星城置業“六月天,孩兒臉”,說變就變,用完則棄的操作,雙方的利益爭奪大戰讓大眾看到了內幕。
也讓大眾看到了同一物業時隔14個月評估價值從10.8224億元上調到20.6億元的事件,看到了星城置業放棄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貸款5億元,轉而從中融信托貸到11.15億元,個中原委是否經得起細查?
2、星城置業客戶之謎
新浪倉石研究中心2012年11月9日發布的“中融-北京星城置業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信托點評”(以下簡稱“點評”)中,“還款來源為租金收入和股東其他收入,租金合同已簽至2022年,租金預期能100%覆蓋融資額。……還款來源:1)租金收入。根據純本百貨與星城置業簽訂的《商場租賃合同》和《商場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星城置業同意純本百貨調整商場經營業態,并同意純本百貨與第三方聯合成立新公司經營商場,租賃期限終止日為2022年10月7日。雙方約定,商場租金按商場實際建筑面積42783.79平米計算,10年租金總收入為23.17億。足以覆蓋本金及利息。……其它保障措施1)實際控制人連帶責任保證。星城置業實際控制人石健平、李世亮先生為本次信托融資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信托貸款發起階段專業媒介的公開信息,其發布內容一定會有依據,具有專業性和可信度。
融資主體“北京星城置業有限公司”看似簡單的股東背后,是復雜而隱秘的股權結構,如下圖:
![]()
包括這份點評在內的多個渠道,得到的訊息是“星城置業實際控制人石健平、李世亮先生”,甚至實際控制人就只有石健平一人。
通過這份點評等渠道,我們得知星城置業還款來源是與客戶純本百貨之間的租賃收入,那么“純本百貨”是一家什么樣的商業公司呢?
公開信息中,幾乎沒有“純本百貨”的資料,企查查上可以看到純本百貨成立于2010-08-09,注冊地址在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甲10號星城國際裙房2層203,法人代表馮耀關聯的公司包括“太原市萬柏林區天琪建材供應站”、“山西龍禧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大概率是山西人,股權是兩個個人的:
![]()
星城置業與純本百貨,原本是業主與租戶的關系,但是在“裁判文書網”的公開信息中,筆者發現一些難以理解的利益關聯:
1.業主石健平給租戶純本百貨提供擔保,被訴需要償還債務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粵03民終17807號”中,“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3年1月15日,華成峰公司(甲方)、純本公司(乙方)與石健平(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書》……五、丙方同意就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間為兩年……2015年11月10日,華成峰公司以純本公司為被告,以石健平為第三人再次訴至一審法院。”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7)粵0305執恢376號“”中,“被執行人:石健平,男,漢族,1970年8月2日出生,身份證住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因純本公司、石健平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無奈原告以保證合同糾紛為由起訴石健平”。
由此又可以確定,石健平是山西呂梁離石人。“純本公司、石健平拒絕履行和解協議”,是一致行動人。
2.業主的對外借款,匯給租戶法人代表賬戶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4)一中民(商)終字第7075號中,“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5月10日,田芳、石健平與李明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田芳、石健平向李明借款3800萬元……李明分別向田芳、石健平指定的中科公司、郝帥及馮耀賬戶放款2675萬元、38萬元及87萬元”
3.租戶為業主擔保承擔巨額債務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13)呼民二初字第00017號中,“2013年4月29日,石健平向漢廣公司出具《保證擔保書》,自愿以其實際控制的山西佳新燃料有限公司、通江公司、純本百貨公司、中科公司作為保證人,對石健平所欠債務以各保證人名下資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判決如下:被告石健平、田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0595 萬元……二、被告山西通江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巴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純本百貨商場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上所述,不禁要問:
1、 業主方星城置業、石健平與承租方純本百貨,是否是利益關聯方?為什么會有多筆對第三方的擔保、被擔保關系?
2、 石健平實控的山西通江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有一股東“馮沙沙”,據知情人講,與北京純本百貨商場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馮耀”是堂姐弟關系,是否為真?
3、 在上述第3分裁判文書中載明“石健平……自愿以其實際控制的……純本百貨公司……作為保證人”,北京純本百貨商場有限責任公司背后的實控人是否就是石健平?
4、 在中融信托貸款業務中,是否存在石健平及其實控公司,一方做貸款方,另一方又作為《商場租賃合同》中經營方提供還款來源擔保方,“一人分飾兩角”的問題?
太多的謎團難以解開,還需具有強力偵查權力的有關部門偵查,這里只是線索。不論怎樣,租賃合同簽訂的如何,純本百貨的租金收入是打水漂了,但中融信托實實在在的11.154億元是有去無回了。
3、國有資產流失誰之過?
2018年06月07日,新浪財經綜合引用北京晚報、北京晨報、經濟觀察報的內容,以“半小時強執20億!三年多次流拍 中融信托終拿回抵押物”為題報道“三年前,北京市三中院正式立案受理了北京岳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北京星城置業有限公司一案,對星城置業名下位于朝陽區酒仙橋路的一處6萬多平方米的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行了依法處置,裁定上述房產以物抵債給了北京岳泰。但在交接過程中,星城置業態度強硬,采取各種措施進行阻撓。……據天眼查顯示,北京岳泰是中融信托100%控股公司。這也意味著令中融困擾多年的抵押物糾紛終于得以解決。……2012年,純本百貨意圖轉型,但在大廈內部改造裝修時,純本百貨卻突然消失,導致商場倒閉,此后再未重新開業。因純本百貨“跑路”,導致星城置業資金鏈斷裂,2015年,該座建筑被朝陽法院查封。涉案大廈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該房產評估價為20余億元,但經法院三次拍賣,最終該處房產降至14億元,仍然流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5)三中執字第00140號之二:“被執行人北京星城置業有限公司、北京潤拓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石健平、李世亮……原申請執行人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立案執行。因當事人提出申請,2016年11月17日本院以(2016)京03執異136號執行裁定變更本案申請執行人為北京岳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為人民幣 1,407,576,789.14 元……依據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北京星城置業有限公司截止至2017年1月17日(即變賣流拍日)應支付申請執行人1,912,127,853.17元。”
“上述金融機構人士分析,無論哪一種可能,都意味著這一信托產品存在償付風險,“根據我的判斷和了解,這個產品可能出問題了,極有可能中融信托已經在兜底。也就是說星城國際已經違約了,投資人收益和贖回需要中融信托自己來兌付。”
由上可知,2012年9月評估價為20.6億元的星城置業房產,經三次流拍后,中融信托的全資子公司北京岳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被迫接受以物抵債14.08億元。房產價值究竟幾何難以說清,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就是說岳泰公司如果不接受該房產,可能就什么都拿不到了。如果法律沒有這項規定,繼續折價實現拍賣成交,才是該房產的真實價值。
更嚴重的是,星城置業對于北京岳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這家有國資參股的主體來說,簡直是個無底洞,還在失血。公開資料:“根據中融信托2021年報,該公司去年至少就有一起剛性兌付。財報顯示,報告期內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審議,使用信托賠償準備金 2億元賠付“中融-北京星城置業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北京岳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17年1月即已申請債權19.12億元,扣減以物抵債的14.08億元,至2024年資金的利息又增加了多少(筆者以銀行同期5年期貸款利率的中位數5.9%粗略計算,差額部分的利息即已經高達2.1億元)?2021年剛性兌付2億元之外還有剛兌或其他兌付嗎?已知的、明確的債權就已經達到19.12-14.08+2.1+2=9.15億元,這些損失誰來承擔?我們來看一下北京岳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投資方是誰?
經查,北京岳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權結構,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占股100%。
![]()
再看中融信托的股權結構:
![]()
其中,國有控股或國有全資的股東占股59.0079%(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7.4698%、哈爾濱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1.5381%)
也就是說,9.15億元的損失,國資至少將承擔5.4億元,這還是表面的,背后以物抵債房產價值的虛高等等損失更是不可計數。
大眾自然要問,國資流失誰之過?當初房產評估價值虛高是如何造成的?以一紙虛構的租賃協議就認定經營租賃收入有保障是誰之過?什么樣的人給國資帶來了如此巨大的損失?一連貫的非常事件是否應該調查原因、追究責任?
4、巨額信托貸款去向之謎
在“中融信托”官網,至今還有一份2012.11.28發布的《中融-北京星城置業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開放公告》,筆者引述其內容“資金運用方式:……信托資金用于向北京星城置業有限公司(“星城置業”)發放信托貸款,星城置業以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0號星城國際大廈地上四層商業裙樓及地下三層總建筑面積62099.87平方米的商業物業(“標的物業”)提供抵押擔保;貸款用途為置換標的物業負債性資金以及標的物業裝潢、改造等費用支出。”
再次引述魏俊玲訴訟裁判中內容“經審理查明:……中融公司……向星城公司發放貸款……合計人民幣11.154億元。……泰遠嘉業公司與星城公司均確認,星城公司已向泰遠嘉業公司支付居間服務費900萬元。……星城公司認為融資標的為付清北京農商行2.2億元融資”。
報道中“原在純本百貨擔任重要職務的人士表示,資金有一部分用在了改造工程中”,經筆者多方探尋,這一部分資金約0.2億元,給星城國際大廈的改造僅做了少量隔斷等工程,如果說是取得貸款后的象征性工程,可能更貼切。
由此,剩余的貸款金額是11.154-0.09-2.2-0.2=8.664億元,去哪里了?報道中給出的線索“接近中融信托的人士告訴記者,這筆資金足以應付星城國際改變業態成本和日常運營費用,之所以走到商場爛尾、抵押物被拍賣的地步,可能是因為大股東挪用了這筆資金另作他用,并沒有真正運用到項目中”。
貸款8.664億元的去向,成為又一謎團。
不僅如此,企查查網站顯示,星城置業涉及司法案件59起、失信被執行人4起、被執行人1起被執行總金額2,321.41萬元、限制高消費30起涉案總金額64,070.97萬元、終本案件29起未履行總金額61,755.80萬元。
5、星城置業實控人石健平涉及的其他債務
裁判文書網資料顯示,石健平涉及到的負債案件裁判多達50余件,不包括利息、罰息、以物抵債后的欠債余額等,僅按照本金計算,石健平的負債至少有1億元。很多債務的形成,表面是“借”,但在借的過程中,石健平向出款方是否有脫離事實為由的說辭,是否有實施“騙”的目的不得而知,但可以通過兩篇裁判中的表述見斑窺豹:
“有好的項目投資……借款300”;
“以并未進行實質性啟動的工程項目收取工程保證金80萬元”。
部分裁判文書事件簡述如下:
1. 2011年8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24799號《民事調解書》,石健平應支付深圳市華成峰實業有限公司196.24萬元,沒有履行;
2. 2012年2月27日,向南通時年70歲的趙淑琴,以有好的項目投資為名借款300萬元,沒有償還;
3. 2012年4月22日,向陳建忠借款2319.6萬元,沒有償還;
4. 2012年6月29日,向北京金通遠建筑工程公司收取工程保證金300萬元,沒有償還;
5. 2012年11月至12月,泰遠嘉業(北京)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俊玲】居間完成向中融信托貸款11.154億元,星城公司僅支付居間服務費900萬元,尚欠居間服務費3561.6萬元未支付;
6. 2013年2月4日,以并未進行實質性啟動的工程項目為名,收取張國動工程保證金80萬元,沒有償還;
7. 2013年2月26日,收取北京市平谷區平谷鎮西鹿角村民委員會2000萬元,拒不退還;
8. 2013年4月18日借款人石健平、田芳向出借人北京泰信典當有限公司借款2750萬元,沒有償還,最終被執行石健平房產抵債,欠款余額未知;
9. 2010年,拖欠北京綠都供暖有限責任公司采暖費,拒不支付;
10. 欠趙凱借款501萬元,拒不償還;
11. 2013年4月18日起,欠趙鵬701萬元,拒不償還。
12. 2013年5月10日,田芳、石健平向李明借款3800萬元,拒不還款,2017年被執行拍賣其一套房產,欠款余額未知。
13. 2003年后,李斌權委托石健平辦理離石區龍鳳大街原屬城市信用社土地和自建7層樓房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出于對石健平的信任一直未過問此事,2016年6月才獲知房產登記權利人為石健平,此事的訴訟還在進行中。
除此以外,石健平還涉及的其他待判決訴訟、暫未提起訴訟或沒有刑事報案的負債。根據公開信息和筆者了解到的信息,石健平這部分的負債至少14.6億元,債權人迫于借款手續不完善、無力訴訟等原因,被石健平巧取豪奪:
1. 2010年3月前后,收購本文所述北京星城國際項目的資金,石健平詐騙山西柳林某私營企業主 5億元,完成收購后石健平將項目據為己有。由此再引出一問:
難道石健平認為星城置業項目的價值是5億元?
2. 詐騙山西柳林某私營企業主1億元。
3. 2012年前后,借天津戚某 5000萬元。
4. 借山西呂梁劉某 1億元。
5. 向劉某2,非法集資 2億元。
6. 借山西柳林劉某3,5000萬元,劉某3多次前往北京找石健平,拒不歸還,劉某3沒錢吃飯困餓三天,突發心臟病去世。
7. 2018年,石健平形成對晉中市榆次區使張村前村長王某某的借款1.85億元,目前本息約4.5億元,其中一部分是王某某將村民的拆遷補償款集資給了石健平,石健平拿走這些錢成為受益者,參與集資的村民獲得的政府拆遷補償被一掃而空。
8. 借榆次區使張村候某某3000萬。
據接近石健平的人士透露,石健平和妻子田芳,把采用各種手段攫取到的資金都已匯往境外,目前,田芳及其子女已逃往境外。
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
石健平之流,將通過巧取豪奪甚至是違法手段掠奪到的國有財產、社會財富轉移到境外,是對國家、對社會、對受害人的嚴重犯罪行為,將極大的破壞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是對國家金融安全的重大破壞。
本文中涉及到的諸多未解之謎,期待相關部門明察秋毫,維護國有資本的利益,維護社會的正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