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國、英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簽署的外交文件,即《布達佩斯安全保障備忘錄》一式四份,以英語、俄語和烏克蘭語簽署,當時是美國前總統(tǒng)克林頓,英國前首相梅杰,俄羅斯前總統(tǒng)葉利欽,烏克蘭總統(tǒng)前庫奇馬簽署的,沒有我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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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布達佩斯備忘錄》在國際法上更多被視為政治承諾,缺乏強制執(zhí)行力。其合法性爭議源于國際法對“軟性承諾”的模糊界定。
因為這份備忘錄通常被視為政治承諾,而非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根據(jù)《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約需明確表明受國際法約束的意圖,而布達佩斯備忘錄的文本未使用類似表述。簽署國(俄羅斯、美國、英國、烏克蘭)可能未將其視為需國內(nèi)批準的法律條約。
另外,這份備忘錄中使用的“尊重主權(quán)和領土完整”、“避免使用武力”等表述更接近原則性承諾,而非創(chuàng)設具體法律義務。
比如,國際法院曾認定法國的公開聲明構(gòu)成法律義務,但前提是聲明明確且有約束意圖。布達佩斯備忘錄未明確表明此類意圖。
為此,2014年克里米亞危機與2022年俄烏沖突,俄羅斯的行為被廣泛視為違反備忘錄精神,但因備忘錄缺乏法律約束力,烏克蘭無法直接據(jù)此追究法律責任。國際社會主要通過政治譴責、經(jīng)濟制裁及援引《聯(lián)合國憲章》第2(4)條(禁止使用武力)回應。但俄羅斯的行為仍可能因違反其他國際法原則而受到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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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1974年,法國核試驗曾致島嶼遭嚴重輻射危害士兵的備忘錄,國際法院曾認定法國的公開聲明構(gòu)成法律義務,但前提是聲明明確且有約束意圖。布達佩斯備忘錄未明確表明此類意圖。
再比如,1975年,赫爾辛基協(xié)議,作為政治承諾,其原則(如領土完整)雖被廣泛認可,但未直接成為法律義務。
為此,布達佩斯安全保障備忘錄的意義更多體現(xiàn)在道義和政治層面,而非嚴格的法律框架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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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這份備忘錄,歷史跟烏克蘭開了一個大玩笑。它不但沒有保護烏克蘭國家的領土主權(quán)完整,還被瓜分 ,要出賣領土和礦產(chǎn)資源,烏克蘭總統(tǒng)澤連斯基去美國白宮談和平協(xié)議。出乎意料之內(nèi)談崩了,受到了侮辱傷害,就連總統(tǒng)澤連斯基沒穿西裝也被嘲笑,這個恥辱,烏克蘭卻沒有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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