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我之前的一位助理,進法院后在家事審判庭工作了八年,今年年初被調到了民事審判庭。
我全程見證了她調動前的樣子,有對老部門的不舍,也有對新崗位的惴惴不安。
我對她的表現表示充分的理解,這里面既有我多次輪崗因而產生的感同身受,也有家事審判庭雖然也是大民事審判的一部分,但確實又和其他民事審判工作有一定的不同,她需要重新積累經驗。
她時不時也會回來,和大家分享她去新部門工作的感受和經歷。前些天她回來拿東西,順便和大家聊了她最新的經歷,她走的時候,我忍不住多叮囑了她幾句。
她說她跟的法官最近收的一件民間借貸糾紛,標的兩萬五,她覺得標的不大,于是興沖沖的給雙方做調解工作,沒想到雙方矛盾很深,忙了半天也沒調成。
她說起這件事頗有挫折感,我安慰她說,民間借貸案件中虛假訴訟的比例很高,你這個案子雖然沒調成,但至少是虛假訴訟的概率比較低。
不知道她聽完我的“安慰”是什么感受,反正我把這件事發到了微博上,好幾位微博網友評論說,你還真是挺會安慰人的......
對,這就是我想叮囑她的第一點,民事審判中嚴防虛假訴訟,有時候原、被告沒有任何矛盾只要求法官迅速出調解書,比原、被告大吵大鬧更讓人擔心,遇到前一種情況,一定要給自己設冷靜期,別貪圖迅速結案就倉促得出調解書,特別是法官助理,不僅自己要冷靜,必要時對法官也要盡到提示義務。
叮囑的第二條,是遇到原被告是公司的案件,助理發判決前,用APP查一下公司的現狀,有沒有改名或注銷的情況。
看案件評查通報或者參加審委會發改案件評議,幾乎每年都會看到有同事或者同仁掉進這個坑里,說實話,因為這件事導致案件被發回,確實比較冤。
前幾天我把這個經驗發到微博上,沒兩天就有律師朋友告訴我說這條經驗非常有用,他有一個開庭未判的案子,經查詢發現被告更名了,他趕緊把這個情況反饋給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說了好幾聲感謝。
我評論說,我替那位法官謝謝你......
其實這一條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案子也適用,因為審理期間當事人死亡而法官不知情造成案件被發回的例子也不少,我之所以沒有叮囑她這一條,一是因為她長期在家事審判庭工作,這條經驗她是知道的,二是如何快速準確查詢自然人是否已經死亡,沒有特別靠譜的渠道。
不要說未出庭的當事人是否死亡法官很難查到,有的當事人在庭審后發判決前死亡的,法官也不知道,等法官知道后打電話問當事人的家屬怎么不告知法官呢,人家回答,光忙著辦喪事了,把告知法官的事給忘了。
所以當事人年紀較大或者身體情況不是很好的,發判決前可以打個電話聯系一下,做個確認。
還有一條是,缺席審理的案件,特別是非公告送達的,發判決前,一定要再核對一遍被告的身份信息和送達手續。
這種法官以為給被告送達到了而被告又沒有出庭的,經常會出BUG,要么是事后查明被告的身份信息有問題,要么是發現送達手續出了問題,直接導致案件發回,教訓非常慘痛。
總而言之一句話,對于助理來說,送達千千萬萬不能出問題,一旦出問題,法官的責任跑不了,但助理的責任更大。
送達不規范,助理兩行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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