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春天業委會授權發布,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在小區治理的復雜棋局中,物業更迭往往成為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當業主們滿懷期待地希望通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物業,以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服務質量時,卻常常遭遇重重困難,合同爭議、街道指導與自主權的博弈、物業公司的阻撓……種種因素交織在一起,使得更換物業之路異常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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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關于《華盛春天小區2025年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方案及物業服務合同草案表決票統計公告》(以下簡稱通知)流傳開來,這是發給“成都市和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榮昌分公司”(以下簡稱和諧物業)的通知,發布方為“榮昌華盛春天第二屆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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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明,2025年2月28 日至2025年3月4日,“榮昌華盛春天第二屆業主委員會”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本小區《業主管理秩序規則》等相關規定,經過提前公示并審核后,審議并通過了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及相應的物業服務合同草案。
表決結果為:總參與票數:527票,占68.1%總參與面積:57543.02平方米,占68.9%,同意票:288 票,占總參與票54.6%。
同意票面積:32203.05 平方米,占參與面積:55.9%反對票數:1票,占總參與票 0.19%反對票面積:97.24 平方米,占總參與面積:0.16%棄權票數:9票,占總參與票1.5%棄權面積:831.89 平方米,占參與面積的2.5%。
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方案獲得通過物業服務合同草案表決結果:
同意票數:287 張,占參與票數的 54.4%,同意面積:32130.25 平方米,占總參與面積的 55.8%。
反對票數:2 張,占參與票數的 0.37%,反對面積:177.04 平方米,占參與面積 0.55%,因此該決議獲得通過。
這意味著持續9年之久的榮昌華盛春天物業之爭“暫時”落下帷幕,為什么說是暫時呢,咱們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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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春天業委會決意更換物業
根據榮昌華盛春天業委會的公開信息,2024年5月19日,華盛春天小區業主委員會召開了一次至關重要的會議。在這次會議上,經過充分的討論與審議,全體委員一致決定推舉“周安華”擔任華盛春天小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主任,同時選舉甘偉、鄧榮芬為副主任,共同組成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領導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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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相關部門的備案手續后,新一屆業委會成員迅速行動起來,他們深知肩上責任重大,決心要為小區業主們打造一個更加宜居、和諧的生活環境。為此,他們著手起草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相關文件,并計劃提交給全體業主進行表決。
回顧過去,華盛春天小區與和諧物業的合同早在2017年就已到期。在之后的幾年里,盡管業委會多次嘗試重新選聘物業,但都遭遇了現有物業的暴力阻撓,導致新物業一直無法入駐。
更為嚴重的是,近期和諧物業的服務質量持續惡化,不僅在沒有通知業主的情況下擅自動用大修基金,公共收益費用的管理也極不透明。另外,小區管理決策頻頻失誤,擅自改變小區規劃,未經業主同意就擅自引入外部商業活動,這一系列行為嚴重損害了業主們的利益,也引發了業主們的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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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業委會委員和小區業主們經過深思熟慮,一致決定裁撤現有物業,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重新選聘一家更加專業、負責的物業公司。這一決定不僅體現了業主們對改善小區環境的迫切愿望,也拉開了業主們自主選擇物業的序幕。
2024年11月22日,榮昌華盛春天第二屆業主委員會正式發布《關于華盛春天小區業主大會決定解聘和諧物業的公告》,向全體業主通報了解聘和諧物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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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明確指出,和諧物業的解聘生效日期定為2025年1月23日,并自即日起開始60日的解聘過渡期。這一安排為了確保小區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避免因物業更迭而給業主們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同時,公告還呼吁全體業主保持理性與冷靜,不要預存物業費,以免因物業更迭而遭受經濟損失。業委會表示,將全力以赴做好新物業的選聘工作,為小區業主們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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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現場遭遇不明身份人士
搶奪投票箱
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這四天里,華盛春天小區的業主們和業委會的成員們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波。
業委會本秉承著民主公開的原則,精心籌備并召開了業主大會,旨在通過全小區投票的方式,公正地決定物業公司的去留,然而,投票過程卻遠非預期中的平靜與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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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現場,原本應是業主們理性表達意愿、共同為小區未來出謀劃策的場所,卻意外地出現幾個自稱和諧物業方的人,他們不顧現場秩序,大聲喧嘩,連續幾天公然阻撓投票工作的進行。業委會成員和志愿者們多次上前勸阻,試圖維護現場的秩序,但對方卻置若罔聞,甚至變本加厲。
眼見阻撓行為未能得逞,這些不明人士竟然開始動手爭奪投票箱。一時間,現場陷入了混亂之中,有人趁機奪取了投票箱,拔腿就跑,業委會成員和在場的業主們驚愕之余,迅速反應過來,紛紛追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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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搶奪投票箱的過程中導致幾名業委會成員和小區業主受傷,然而,當投票箱再次被找回時,里面的選票已經不翼而飛,顯然是被人為地銷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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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突如其來的變故,業委會成員們迅速采取了行動。他們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向警方詳細描述了事件經過,并請求警方介入調查,警方到小區調取監控后把當事雙方帶去警局做了筆錄,沒有當場立案,給業委會成員的理由是兩個月之內會給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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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2025年2月19日,給業委會回復是:“因沒有違法事實的情形,根據《公安機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終止調查。
終止調查,這讓業委會成員百思不得其解,搶奪選票這種行為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又有監控視頻證據,為什么不予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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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春天業委會投票“突圍”成功
物業更迭終見曙光
在這期間,業委會成員沒有受到搶奪投票箱的影響,繼續在小區內舉行投票,因擔心線下投票會被襲擾,為穩妥起見,業委會在2025年2月28日-3月4日所以改為了線上,委托投票,線下投票三種投票方式一起投票,為防止出現錯票代替他人投票的情況發生,業委會成員核驗業主身份信息以及專有面積信息后進行了投票統計,期間小區內部出現幾個不不明身份的人士和業委會業主談判并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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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的時候又有人開始搶奪投票箱,擾亂投票秩序。業委會成員們向社區街道辦事處和警方報案尋求幫助,均未得到有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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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場風波給華盛春天小區的業主們帶來了極大的震撼和不安。他們原本期待著通過民主投票的方式,為小區選擇一個更加優質、負責的物業公司,卻沒想到會遭遇如此明目張膽的干擾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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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天緊張的投票和統計過程后,投票結果如下:更換物業需同時滿足"雙過半"條件:參與投票業主人數過半且專有部分面積過半,因此該決議獲得通過。
物業服務合同草案表決結果:同意票數超過了有效票數的 50%,合同草案也獲得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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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獲得以上票數信息后,業委會成員將最后的得票結果以書面的形式張貼到了小區的公告欄以及小區大門進出口處,并及時通知了物業,然而,令人大跌眼鏡的事情還在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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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砍頭式”修樹引爭議!
小區綠植被“剃頭”業主心疼,就在投票結果公示過后不久,業主們在滿心歡喜的等待新物業的招標和入駐,但是和諧物業的一組騷操作再次引發業主強烈抗議,業主群里集體炸開了鍋——原本枝繁葉茂的小區綠化樹被齊刷刷“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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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光禿禿的樹干矗立在路邊,場面觸目驚心,業主們紛紛質疑物業的修剪方式過于粗暴,直指此舉不僅破壞小區景觀,更可能危及樹木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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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業主拍攝的照片顯示,小區內數十棵行道樹被修剪得僅剩約2米高的主干,枝條被全部鋸斷,樹冠消失殆盡。有業主形容:“遠看像一排電線桿,近看傷疤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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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前后對比)
部分樹木切口處未做防腐處理,樹皮剝落、汁液外流,甚至露出泛白的木質部,引發居民對樹木存活的擔憂。并且業主又在聲討物業沒有對修剪行道樹進行公示,擅自動用物業款進行園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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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成員知悉后迅速給和諧物業發函并告知物業: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及業主大會決議,和諧物業已被解聘,在新物業入駐前,僅需進行必要的基本管理維持工作,對于綠化修剪,業委會成立之初已發公函要求聘請專業人士處理,貴公司一直未執行。
目前情況,貴公司已無實施該項工作的權限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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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頭后未進行傷口處理導致腐爛的樹木)
而將一棟與二棟之間的綠化地硬化改電動車停車位一事,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有部分用途需2/3業主共同決定。未經業主大會依法定程序決議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改變綠地用途。對于“砍頭式”修剪的必要性,物業未提供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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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過度修剪或致樹木死亡
科學修剪需“因樹制宜”
筆者咨詢相關園林專家后專家指出:“樹木修剪方案需要經過專業的園林部門審批,須符合安全規范。”對未申報審批就進行樹枝修剪的,業主可以向街道辦、園林局等部門提交投訴材料,要求物業公示修剪審批文件,并對受損樹木進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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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修剪需遵循“輕剪為主、因樹制宜”原則,過度修剪會破壞樹冠與根系的平衡,導致樹木營養不良甚至死亡。尤其對于香樟、榕樹等慢生樹種,“砍頭式”修剪可能需數年才能恢復。專家建議,物業應提前公示修剪方案,并邀請專業團隊操作,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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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權依法更換物業
據悉,華盛春天小區是位于重慶市榮昌區昌龍大道172號的老牌住宅社區,由單位自建開發,于2000年竣工交付,總戶數達773戶,涵蓋電梯房與樓梯房混合業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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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自建成以來,由成都市和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榮昌分公司提供服務,電梯房3-9層物業費0.7元/平方/月,加電梯費30元/月,再加二次供水1元/噸,加120元/年的公共能源費。10-20層電梯是35元/月,20層以上是40元/月,其它不變,步行房是0.65元/平方/月,加120元的公共能源費。
作為榮昌區規模較大的成熟社區,華盛春天周邊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但歷經二十余載,小區設施老化、管理矛盾逐漸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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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小區依托“和諧物業”維持運營,但近年來服務問題頻發,成為業主委員會推動物業更換的導火索。據業主委員會成員透露,小區長期存在公共區域管理失序問題:部分業主私自侵占綠地、物業對人員管控不足,資金管理不透明,另外,小區綠化養護粗放,樹木遭“砍頭式”修剪引發業主集體維權;公共設施維修滯后,電梯故障、外墻脫落等問題投訴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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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人士還透露,小區內墻面反腐開裂滲水,停車場漏水,并且垃圾亂扔現象時有發生。業主曾多次向物業反饋問題但都沒得到解決,目前,榮昌區華盛春天業委會正進行對新物業的選聘工作,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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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業本應該是為業主排憂解難的一個服務企業,應該滿足業主們的日常需求。
根據《民法典》第284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需要注意的是,業主應當根據《民法典》第277條、第278條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如果法院判決生效后物業方拒不執行,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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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重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渝府辦發(2023)104號文件要求,物業公司調整物業費至政府規定的標準。新頒布的《管理辦法》包含二十四個條款,其中明確指出了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應遵循政府指導價,并特別提及超過最高等級服務標準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用將單獨進行核定。這意味著物業服務費不再是由物業公司單方面決定,而是有了明確的政府指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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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地產行業步入“存量時代”,物業服務競爭會愈發激烈。華盛春天物業被炒事件,如同一面鏡子,映照出居民對高品質生活環境的渴望與追求,以及對公平、透明、高效管理機制的迫切需求。
隨著居民消費升級,越來越多的業主開始注重生活水平,這就要求物業不能只為了注重前期的物業水平而不注重后續的品質保障。
這意味著物業行業已經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這個階段的特征是企業之間的并購整合,優勝劣汰。
你對物業這種行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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