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
婚姻繼承家事糾紛(調解/訴訟)實戰(zhàn)專家
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 婚姻家事法律服務
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唐云虹律師,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深圳知名離婚訴訟律師 ,專業(yè)遺產繼承糾紛律師,廣東、深圳十大婚姻家庭律師事務所,專業(yè)處理:大宗疑難離婚調解/法院訴訟、婚前婚內房產小產權房分割、遺囑遺產繼承糾紛、遺囑公證、離婚財產分割、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婚內協(xié)議 、撫養(yǎng)權爭奪、遺囑繼承糾紛、法定繼承糾紛、土地房產繼承、農民房拆遷繼承、遺囑訂制、遺囑效力認定等非訴、訴訟案件。服務區(qū)域:深圳福田 南山 羅湖 龍崗 寶安 龍華 光明 坪山 大鵬 鹽田 惠州 東莞

導語:男女雙方結婚10年,感情不和女方欲離婚,雙方針對孩子撫養(yǎng)權、撫養(yǎng)費、財產分割爭執(zhí)不下。廣東道華律師所婚姻家事律師團主任唐云虹律師親辦案,通過“調解為主,訴訟為輔”的方案,順利促成雙方和解,成功分割男方婚前房產,爭得女兒撫養(yǎng)權,得到高額撫養(yǎng)費。
關鍵詞:房產離婚分割、離婚調解、離婚訴訟、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唐云虹律師
一、 案情回顧
2011年李女士和張先生經過朋友介紹認識,兩人一見鐘情,迅速建立了戀愛關系,并在當年領證結婚。同年,兩人生育了婚生女。剛一年,兩人確實經歷了一段幸福的時光,隨著共同生活的時間變長,以及角色的轉變,兩人在消費價值觀、對原生家庭的重視觀念、育兒觀念上發(fā)生了重大分歧,兩人因此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終于在2022年6月兩人因對育兒觀念以及原生家庭的重視程度不同而發(fā)生了重大分歧,一氣之下,李女士攜帶女兒離家出走,回娘家居住。冷靜下來之后,李女士復盤了十余年的婚姻生活,其實兩人早已不合適,不如早點分開,對雙方以及孩子都好。
經過慎重考慮,李女士決定離婚,并一定要尋求深圳專業(yè)的離婚律師處理。于是,李女士通過朋友了解到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律師團首席律師唐云虹專注婚姻家事繼承糾紛10余年,專注大宗財產類婚姻家事糾紛,辦案風格“剛柔并濟”,擅長運用“調解為主,訴訟為輔”的辦案方案,為委托人達成訴求。
2022年6月,李女士在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找到唐云虹律師后,向唐云虹律師明確提出了以下訴求:
1. 希望調解結案,和平分手;
2. 希望快速離婚,快速解除婚姻關系,不再心里承受折磨;
3. 希望獲得婚生女的撫養(yǎng)權,并要求男方支付5000元/月的撫養(yǎng)費;
4. 希望分割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獲得增值的部分以及共同還貸的部分;
5. 其余財產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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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爭議焦點
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律師團首席律師唐云虹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時間組成專項辦案小組,分析案件風險,論證辦案方案。具體如下:
1.風險一:第一次訴訟離婚,不滿足法定離婚情形,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因此存在無法達成快速離婚的訴求。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107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之規(guī)定,本案中,李女士與張先生并不存在上述離婚的法定情形,未達到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因此,如果第一次男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不會判離。
2.風險二:婚生女現(xiàn)如今跟隨男方生活,女方可能存在無法獲得婚生女撫養(yǎng)權的風險。
《民法典》1084條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之規(guī)定,本案中,婚生女已經年滿11周歲,跟隨父母哪一方直接生活,應當尊重婚生女的真實意愿。
3.風險三:男方現(xiàn)有固定工作,月收入1萬元,撫養(yǎng)費存在較低風險。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49條“撫養(yǎng)費的數(shù)額,可以根據(jù)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shù)氐膶嶋H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yǎng)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yǎng)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之規(guī)定,本案中,如男方月收入在1萬左右,婚生女撫養(yǎng)費大約在2000元至3000元之間,而李女士希望能達到5000元,才能滿足婚生女在深圳的生活、學習開銷。
4.風險四: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女方存在無法分割的風險;有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增值的部分,女方該如何分割?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之規(guī)定,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有共同還貸部分與增值,女方是否可以分割?該如何分割?
5.風險五:男方母親生病,治療費用較高,并存在借貸治病治療的情況,該債務存在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女方共同承擔的風險。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1064、1089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之規(guī)定,本案中,男方母親住院治療的醫(yī)療費屬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費用,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女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6.風險六:女方已與男方進行多次溝通協(xié)商協(xié)議離婚事宜,但男方均不同意支付撫養(yǎng)費,亦不同意房產分割,因此存在無法溝通調解結案的風險。
“家和萬事興”、“家丑不外揚”一直是國人倡導的理念,本案李女士也不例外,但現(xiàn)如今其已經無法與男方達成協(xié)議離婚,只能委托專業(yè)離婚律師介入溝通談判、居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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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案經過
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唐云虹律師,運用十余年離婚律師的成功辦案經驗,根據(jù)本案案情,結合委托人的訴求,迅速定制解決方案。
1. 采用“調解為主,訴訟為輔”的辦案方式,以訴促調,順利達成“和平分手”訴求。
“家和萬事興”、“和平分手”的理念,唐云虹律師堅信是國人的理念,不僅女方是如此考量,男方定也會如此考量,同時,如果調解不成,則需要通過提起離婚訴訟程序,進行財產保全的方式保障女方的財產權益。因此,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最終對本案確定采用“調解為主,訴訟為輔”的辦案方案。
2. 唐云虹律師首先介入與男方進行溝通調解,調解不成啟動離婚訴訟程序。
確定辦案方案后,唐云虹律師主動與男方溝通,表明女方離婚的意愿以及離婚的訴求。
經過唐云虹律師介入后的三輪溝通,男方從最初的離婚方案(1.同意離婚;2.孩子撫養(yǎng)權歸男方,撫養(yǎng)費無需女方支付;3.深圳婚前的房產無論是首付款還是月供款都是男方在承擔,女方應不予分割,不愿意支付女方房產分割款;4.名下70萬元的債務,需要女方共同償還。)到現(xiàn)如今男方最終的離婚方案(1.同意離婚;2.孩子撫養(yǎng)權歸女方,撫養(yǎng)費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3.深圳婚前的房產折價補償女方30萬元;4.男方名下70萬元的債務,不需要女方共同償還。)
至此,雙方陷入僵局,無法協(xié)議離婚。
3. 進行“財產保全”,凍結男方名下房產及其他財產,保障調解書或判決書的順利執(zhí)行。
私下無法達成協(xié)議離婚后,唐云虹律師立即啟動離婚訴訟程序,進行財產保全,通過法院強制力,凍結了男方名下房產及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賬戶,防止男方轉移財產。
4. 積極聯(lián)系法院調解員進行第三方調解,緊跟案件進程。通過“情、理、法”的三方調解,順利促成調解,案結事了。
案件進入訴前調解階段,唐云虹律師主動聯(lián)系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的調解員,主動溝通案件情況以及女方的訴求,請求法院調解員安排資深調解員介入溝通調解,并邀約男女雙方到場面談。
在調解現(xiàn)場,唐云虹律師以及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的調解員,充分運用專業(yè)知識,從法律、情感、道理三方面入手,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通過各方的協(xié)調與努力,男女雙方終于達成和解,本案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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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辦案結果
在唐云虹律師及專案小組的努力下,本案順利達成調解,男女雙方和平分手,成功達成委托人訴求。
1. 調解結案,和平分手;
2. 快速離婚,快速解除婚姻關系,不再心里承受折磨;
3. 獲得婚生女的撫養(yǎng)權,男方支付4500元/月的撫養(yǎng)費;
4. 分割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獲得增值的部分以及共同還貸的部分;
5. 其余財產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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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唐律說法
唐云虹律師指出:
1.專業(yè)的事交給專業(yè)的人辦,才能把事情辦理成功。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婚姻家事糾紛,擅長處理涉1000萬以上婚姻家事案件。在大宗疑難婚姻家事、遺產繼承糾紛、遺囑訂制、家族財產分配等爭議解決領域具有豐富的調解、訴訟實戰(zhàn)經驗,運用本土智慧,擅長處理深圳小產權房、村委股份等疑難離婚財產分割、遺囑訂制與公證、繼承糾紛案件。
2.在辦理離婚案件中,不僅僅需要法律,還需辦案的溫情,通過“情、理、法”三者相結合,才能真正化解雙方矛盾,解決糾紛,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真正讓雙方當事人把心里的怨恨放下。
3.作為律師,應當盡職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達成委托人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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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相關法律法規(guī)索引
1.《民法典》107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民法典》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司法解釋》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yǎng),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 父母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yǎng)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3.《民法典》1084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guī)定的協(xié)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者判決原定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四十九條 撫養(yǎng)費的數(shù)額,可以根據(jù)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shù)氐膶嶋H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yǎng)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yǎng)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4.《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民法典》1087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 當依法予以保護。
7.《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8.《民法典》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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