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本是件放松身心、增長見識的美事,可要是碰上不靠譜的旅行社,那可就糟心了。有的旅行社虛假宣傳,實際行程與承諾天差地別;還有的強制消費,讓游客苦不堪言。今天,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帶大家了解一下,法律是如何保護咱們游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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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三條中明確規定: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的有關情況告知旅游者。這一規定,就是咱老百姓的“護身符”。
當你發現旅行社有問題,比如行程縮水、導游態度惡劣,甚至強制消費時,千萬別忍氣吞聲。你完全可以依據這條法規,向相關部門投訴。這些部門會根據各自職責,迅速展開調查。像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經營資質、服務規范門兒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能嚴查虛假宣傳、合同違規;價格主管部門可監督收費是否合理;商務主管部門處理行業規范問題;外匯管理部門則把控涉及外匯的旅游消費。
投訴時,要把相關證據準備好,像合同、發票、照片、錄音等,這能讓調查更順利。各部門定會積極作為,給咱一個公道,保障大家的合法權益,讓旅游市場風清氣正,讓咱老百姓安心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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