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朝律夕拾
“新買的寶馬開了兩年,去年檢才發現是輛‘黑車’?”江蘇泰興的錢先生花32.9萬買了輛寶馬敞篷跑車,誰知兩年后去年檢,竟被告知車輛的合格證是偽造的,車輛識別代號和發動機號都查不到!經銷商面對質問,竟稱“拿錯車了”,只愿意退錢。錢先生一怒之下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法院的判決大快人心!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荔枝新聞)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江蘇泰興的錢先生一直有個跑車夢,對寶馬的一款敞篷跑車情有獨鐘。但4S店近40萬的價格讓他有點猶豫,畢竟存款還差一點,又不想貸款。后來經朋友介紹,他找到一家經銷商,對方表示有一輛八九成新的同款跑車,價格只要32.9萬。經銷商拍著胸脯保證車絕對沒問題,錢先生便爽快地全款拿下。提到愛車,錢先生別提多興奮了,立馬開去給車重新貼膜,打理得煥然一新。就這么開了兩年,到了該年檢的時候,錢先生將車開到車管所,結果卻檢測出了一個驚天大問題!工作人員告訴他,系統里根本查不到這輛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和發動機號。有經驗的修車師傅一看,直言這車“像個組裝車”。錢先生心里咯噔一下,趕緊找了專業的鑒定中心。結果猶如晴天霹靂——車輛合格證確實是偽造的!他怒氣沖沖地拿著鑒定報告找到經銷商,對方一看證據,竟然輕描淡寫地說:“哎呀,當時可能拿錯車了,這輛是我們的內部測試車。”這種鬼話錢先生當然不信。經銷商提出可以退還車款,但要錢先生補上車輛這兩年的折舊差價。錢先生徹底火了,明確要求“退一賠三”!這下經銷商也翻臉了,一口咬定車輛沒問題,不承認欺詐。無奈之下,錢先生一紙訴狀將經銷商告上了法庭。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經銷商的行為是“拿錯車”的失誤,還是消費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本案中,經銷商明知車輛合格證系偽造,卻故意隱瞞這一重要事實,將其作為正常車輛出售給錢先生,該行為已經構成了典型的消費欺詐。錢先生作為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購買汽車的個人,其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法院最終判決:經銷商構成消費欺詐,退還錢先生購車款32.9萬元,并賠償三倍購車款98.7萬元!
03深刻教訓
以為貪小便宜走了捷徑,沒想到是掉進了別人精心布置的大陷阱。賣假車還想用“拿錯了”來蒙混過關,法律可不認可這種可笑的借口。面對消費欺詐,消費者就該拿起法律武器,讓不法商家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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