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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院: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劉新克
身份證號:410425197907163033
家庭住址:河南省郟縣王集鄉汪莊村1號
執行內容
原告李雪敏起訴被告劉新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425民初281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 一、劉新克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李雪敏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費1050元,減半收取525 元,由劉新克負擔。但被告劉新克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原告向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劉新克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劉新克截止目前仍未履行。凡向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劉新克線索及執行到位的,并促使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控制被執行人的,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將依申請執行人的承諾,支付賞金5000元,并對提供線索者予以保密。懸賞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予以嚴格保密。
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失信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舉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趙法官15093824111 徐俊峰15836910582。
來源:郟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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