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反映,7月17日,遼寧朝陽一老年徒步團列隊準備出發時,阻擋了兩輛消防車和一輛救護車通行。
發布視頻的網友表示,當時三輛車是去執勤,非緊急任務。雙方僵持一兩分鐘,最后各讓一步,救護車靠邊騰地,老年徒步團列隊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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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和視頻畫面中很明顯了,消防車、救護車與徒步團撞了個正著。
并且消防車與救護車都在拉響警笛,處于執行任務期間。
根據消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消防車執行火災撲救或應急救援任務時,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交通信號的限制。
意味著若人行道是唯一可用路徑或能顯著縮短救援時間,且符合安全條件,消防車可臨時借道通行。而且其他車輛行人必須讓行,所有車輛、行人需主動避讓,不得穿插或阻擋。
當然,消防車即使享有特權,也必須優先保障公共安全
。若人行道存在行人密集、結構承重不足(如鋪設地磚、管線裸露)或高空障礙物(如廣告牌、樹木)等情況,消防車需避免駛入,若強行通行可能導致行人傷亡、車輛側翻或公共設施損壞,則屬于違法行為。
所以,享有特權≠橫沖直撞。
但是故意阻礙消防車肯定也是不行的。根據消防法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針對動態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的行為,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拒不避讓、故意設置路障),處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消防法規定,阻礙正在執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公安機關可直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報道說僵持一兩分鐘后,讓消防車通行,是否構成實際阻礙,主要看有沒有實際影響到消防任務,這就不太好界定。但消防和急救任務都十分緊急,看到老年徒步團這樣有秩序的阻礙,仗著自己人多勢眾,法不責眾,如此任意妄為,也是很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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