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
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設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名額各不超5個(含組織和個人),無符合條件的可空缺。
二、評選范圍
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授予本省行政區域內為加快建設質量強省,在創新質量管理、提升質量水平等方面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的有關組織(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其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和為云南質量發展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鼓勵符合參評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和綠色能源、生物醫藥、數字經濟與人工智能等領域的龍頭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申報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
三、評選條件
(一)組織申報條件
1.依法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連續正常生產經營3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和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安全、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2.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創新性強、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且有效運行1年以上;
3.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社會貢獻突出;
從事生產、服務經營活動的組織,其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省內同行業前列,近3年未發生經營性虧損;非經營性社會組織和公共服務組織,其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同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
(二)個人申報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從事質量或質量有關工作5年以上;
2.有強烈的質量意識,積極組織或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有效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質量管理或實踐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對提高本組織、本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等作出突出貢獻,具有體現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
3.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和失德失范行為。
(三)其他要求
已獲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在獲獎后兩個評選周期內,不得重復申報。獲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可繼續申報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
四、評選程序
評選工作遵循自愿申報、科學嚴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自下而上、差額評選、好中擇優的要求開展。
(一)自愿申報
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自愿申報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分別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規范》、《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一線班組)評審細則》、《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個人)評審細則》(以下簡稱評審規范和細則,相關文件電子版可登錄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amr.yn.gov.cn/”、“通知公告”專欄下載)有關要求進行自我評價,如實填寫申報表。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的,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注明。申報組織和個人需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申報組織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的,由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對其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推薦意見。申報個人由所在單位對其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出具推薦意見。
(二)組織推薦
各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本州(市)黨委、政府領導下,作為本地區申報組織和個人的推薦單位,牽頭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組織公示、匯總報送等工作。省直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作為本行業申報組織和個人的推薦單位,負責審核推薦工作。
各推薦單位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好中擇優的原則,對本地區、本行業申報組織和個人嚴格審核把關,確保代表本地區、本行業質量管理領先水平的組織和個人參評,按照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其中,省直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本行業申報組織和個人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各州(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審核匯總本地區申報組織和個人,報經當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
(三)進行初審
在省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功勛辦)的統籌指導下,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各推薦單位報送的申報組織和個人進行初審,綜合前期資格審查、材料評審、陳述答辯、現場評審(具體實施要求詳見評審規范和細則)及評審組意見、專家意見等,提出通過初審建議名單,報省功勛辦審核后向各推薦單位反饋。
通過初審的申報組織和個人,由各推薦單位向申報組織和個人所在地公安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涉及企業、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統計、金融監管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涉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意見。各推薦單位根據征求意見情況研究確定擬正式推薦名單并在本地區、本行業范圍內公示后,按要求向省市場監管局報送正式推薦報告(推薦工作的組織情況、推薦過程、征求意見、公示情況、推薦意見)。
(四)開展復審和全省公示
在省功勛辦的統籌指導下,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正式推薦的組織和個人進行復審,綜合正式推薦情況、征求意見情況及評審組評審情況等,提出擬表彰對象名單,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公示。
(五)上報審批
評選工作情況報省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表彰建議名單按程序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六)作出表彰決定
以省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表彰決定。
五、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受到表彰的組織和個人授予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稱號,頒發獎牌、證書。
六、申報材料及推薦時間
(一)申報材料
1.組織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組織概述、自評報告和證實性材料。以上材料以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其中申報表、組織概述、自評報告合訂一冊,證實性材料單獨裝訂一冊,一式二份,并在每冊材料側脊上注明申報單位名稱。
2.一線班組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證實性材料。以上材料以A4紙雙面打印,分別單獨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并在每冊材料側脊上注明申報單位名稱。
3.個人申報材料包括:推薦表、證實性材料。以上材料以A4紙雙面打印合訂成冊,一式二份,并在每冊材料側脊上注明申報個人姓名。
同時提交包含與紙質材料內容完全一致Word版文件(含證實性材料掃描件)的U盤1個。申報組織和個人申報材料(申報表、推薦表、匯總表)電子版可登錄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amr.yn.gov.cn/”、“通知公告”專欄下載。
(二)推薦時間
各推薦單位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前將審核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函、推薦名單匯總表、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市場監管局,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
七、其他事項
(一)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動員引導質量管理有特色、質量提升有成效的組織和有示范作用的個人參評,并認真做好政策宣貫培訓工作,樹立質量標桿,弘揚工匠精神,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激勵和引導全社會加強全面質量管理,促進質量提升,推進質量強省建設。
(二)嚴格把關,從嚴從優推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標準程序,本著寧缺毋濫、好中擇優的原則,扎實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審核和推薦工作,堅決杜絕帶“病”推薦,確保推薦對象代表本地區、本行業質量管理領先水平。
(三)嚴肅紀律,確保公平公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有關要求,不向申報組織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得變相收費、搭車收費。對在評選工作中發現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參評組織和個人有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
如果您想了解:
1.如何導入卓越績效模式?
2.如何高效創取質量獎?
3.如何成為卓越績效自評師?
4.如何構建卓越經營系統?
5.如何提升質量競爭力?
6.如何助推質量強國?
請關注“中質咨詢”微信公眾號,聯系我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