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監獄里的服刑人員聊起,常能聽到 “三年不減刑,五年不假釋” 的說法。不少人感慨,擱以前,判 5 年實際蹲不了 3 年就出來了,可現在想減刑,難度比以前大太多。為啥現在減刑這么難?關鍵還是規則變了不少。比如涉黑涉惡這類犯罪,有些地方直接就不讓減刑;還有 “三大類” 服刑人員,就算條件一樣,減刑幅度也比其他罪名的小,等上報的時間也更長。下面就好好說說,現在減刑難到底難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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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刑起始時間變了
現在算減刑的起始時間,是從到監獄那天才開始算的。也就是說,在看守所被押的時間,只能抵掉一部分刑期,不算在減刑的 “起步時間” 里。就拿李某來說,他被判了 3 年,在看守所待了 1 年 6 個月,到了監獄,入監隊又待了一兩個月,這時候剩下的刑期就只剩 1 年 4 個月了。可減刑的間隔期至少得 1 年,加上上報審批還得 3 個月,這么一算,李某根本沒機會減刑。
二、減刑幅度卡得更嚴
除了有立功、重大立功這種特殊情況,一次減刑最多能減 9 個月。但從現在各監獄公示的情況看,能真減到 9 個月的很少,一般也就 7、8 個月。要是服刑人員積分少、得的表揚也不多,一次減 5、6 個月都常見。那些被歸為 “從嚴處理” 的罪名,減刑幅度更小,有時候一次就減 3、4 個月。比如張某,因為犯的是從嚴罪名,減刑時就只減了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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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想拿 “表揚” 更不容易了
按最新規定,現在要拿到 “表揚”(減刑的重要依據)比以前難多了。過去只要攢夠 600 分就能換個表揚,現在不行了:不光一個考核周期內得攢夠 600 分,每個月的考核分還不能低于 100 分。這意思是,6 個月里只要有一個月因為被扣分沒到 100 分,這周期的積分就只能換點生活用品,換不了表揚,自然也沒法用來減刑。就像王某,有個考核周期里前 5 個月表現都挺好,每月分都超 100,結果第 6 個月因為一點小違規被扣分,最后積分只能換物資,眼睜睜錯過了用表揚減刑的機會。
四、財產刑履行要求更嚴
現在減刑,對罰金、沒收財產這些 “財產刑” 的履行要求嚴多了。要是服刑人員有能力交卻不交,會被認定為沒真心認罪悔罪,減刑肯定沒戲;要是真沒能力交,得開貧困證明之類的材料才行。有些監獄還要求必須交夠一定比例的罰金才能報減刑,比如總罰金的 20%,罰金少的可能得交 50%。以前減刑前交 1000 塊說不定就能正常報,現在有的監獄直接規定,沒交罰金的一律不準減刑 —— 不過各地規矩不太一樣。像趙某,就因為沒交罰金,減刑申請直接被打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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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間隔期和呈報期拖慢節奏
減刑不是隨時能報的,大多地方一季度才報一次。比如你 2 月份就攢夠 4 個表揚,夠條件了,但 1 月份剛報過一批,就得等到 4 月份才能報。一旦錯過這個周期,就得再多等倆月。再說間隔期:余刑 10 年以上的,第一次減刑得等 2 年,后面兩次減刑之間至少得隔 1 年 6 個月。這意味著余刑 10 年的,現在最多能減 2 年左右,而以前余刑 10 年能減4 年多。就像孫某,余刑 12 年,按現在的規矩,第一次減刑得等 2 年,后面每次減刑間隔也長,整體能減的幅度比以前差遠了。
最后想說的
“三年不減刑,五年不假釋” 這話雖說有點絕對,但也確實反映了現在減刑的情況。現在減刑是真不容易,而且說法也變了 —— 減刑現在更像一種獎勵,可給可不給,不是說必須得給。服刑人員想爭取減刑,就得更嚴格遵守監獄規矩,好好改造,該履行的義務都得認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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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家里有人正計劃減刑,或者正在報減刑的家屬,一定要經常寫信叮囑他們: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遇事先冷靜三秒鐘,多想想外面的家人,千萬別跟人起沖突。多念叨念叨,肯定有好處。
在押期間,親人的來信是唯一的精神支柱。允許通信的情況下,微信搜索"誠心家信"小程序。多給高墻內的親人寄信寄照片,是對他們最大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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