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踩狗屎滑倒摔成十級傷殘,找不到狗主人后怒告物業,物業:監控壞了,你自己不看路!法院的判決亮了!
原創:朝律夕拾
劉先生在小區里因一坨狗屎滑倒,竟導致左下肢十級傷殘。他想找“肇事狗”的主人理論,卻發現最關鍵的監控探頭壞了!一怒之下,他將小區物業告上法庭,索要全額賠償。找不到“肇事狗”,物業公司就得背這個鍋嗎?法院的“三七開”判決,道理何在?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豫視頻)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事發當天,劉先生因為急著出門辦事,在小區人行道上走得飛快。可就在一個拐角處,劉先生腳下一滑,整個人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在地上。他低頭一看,鞋底沾滿了一坨新鮮的、黏糊糊的狗屎!劇烈的疼痛從腿部傳來,讓他躺在地上動彈不得,不斷呻吟。后來,路過的業主發現了情況,趕緊將他送往醫院。經鑒定,這次意外竟導致劉先生左下肢十級傷殘。事后,劉先生怒氣沖沖地找到物業,要求調閱監控,勢必要揪出那個不文明養犬的狗主人。然而,雖然監控中能看到事發前后有多位業主遛狗經過。但離事發地最近、最關鍵的那個監控探頭,卻偏偏壞了,根本無法確定是誰家的狗“犯了事”。找不到直接的肇事者,劉先生為了彌補自己高額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決定將矛頭指向物業公司。他認為,物業管理不到位,才導致了這起事故的發生。物業方自然不肯背鍋:“保潔上午剛掃過,是你自己走路不看路!”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業主在小區公共區域因第三方(如寵物)造成的隱患而受傷,在找不到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責任?責任比例如何劃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民法典》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法院指出,劉先生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身安全負有注意義務。事發時是白天,光線充足。路面上的狗屎與路面顏色差異明顯,本應可以輕易發現并避開。監控也顯示,多位業主都正常通過了該路段。劉先生因自己行色匆匆、疏于觀察而踩到狗屎摔傷,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法院最終判決:劉先生對自己的損傷承擔70%的責任。物業公司因管理存在瑕疵,承擔30%的賠償責任。
03深刻教訓
保持公共區域的清潔和設施的完好,是物業公司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保潔剛掃過”或“監控恰好壞了”為借口推卸責任。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一時的疏忽大意,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屆時即便獲得賠償,也難彌補身體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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