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省會城市,27個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其中10個是副省級城市,17個是地級市,都是本省區最重要的城市,市委書記全部都由省委常委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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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計劃單列市,我國有5個計劃單列市,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5個城市都具有省級經濟管理權限,計劃單列市都是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也是省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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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經濟大市,俗稱的省域副中心城市。也就是經濟很發達的地級市,包括江蘇蘇州、河北唐山、江西贛州、湖北宜昌。市委書記通常由省委常委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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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紅色城市,比較典型的有兩個,陜西延安和貴州遵義。這兩個城市的書記也是本省的省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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