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自然資源局查處違法行為,該單位未在60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構成行政不作為?----------基于一起行政復議案件存在的諸多問題談起
某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X府復決[2025]22號)載明被申請人(某縣自然資源局)未在60個工作日內回復,構成行政不作為。該決定是否有法律依據?申請人的申請事項被申請人一定要答復嗎?為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對行政復議決定書存在的法律問題分析如下
![]()
一、行政復議決定書存在的實體錯誤
1. 確認"未及時回復違法"缺乏法律依據,錯誤點:決定書僅以"60個工作日內未回復"直接認定違法,但未明確引用具體法律條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三項僅規定復議機關可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但未規定"60日"的答復期限標準。《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自然資發〔2022〕8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自然資源部門應在60日內辦結立案查處案件(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但本案屬于職責劃轉后的程序性告知,不直接適用該期限。
若引用期限,應依據《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應在15日內告知信訪事項受理情況),而非60日。
2. 混淆"行政查處"與"信訪事項"性質
錯誤點:申請人提交的是《違法查處申請書》,屬于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查處職責的申請,而非信訪事項。但被申請人實際按信訪程序處理(轉送、告知),復議機關未予糾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對舉報應及時核查,決定是否立案并書面告知舉報人。《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三條明確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對違法線索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并告知舉報人。
本案中,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告知是否立案,已構成程序違法。
3. 對職責劃轉的認定不當,錯誤點:被申請人以"職責劃轉至綜合執法局"為由拒絕處理,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已依法完成職權移交(如公告、銜接機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職權劃轉需通過法定程序(如政府公告)生效。
復議機關未審查劃轉程序的合法性,直接采納被申請人主張,屬于事實認定不清。
![]()
二、程序性錯誤
1. 未審查被申請人是否依法履職,法律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條,復議機關應全面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本案缺失:未審查被申請人是否在收到查處申請后啟動調查程序;未核實被申請人所稱"符合規劃"的結論是否依據充分(如是否比對原始規劃圖紙)。
2. 救濟途徑告知錯誤,錯誤之處:決定書告知向"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起訴,但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應由某某縣人民法院管轄(被申請人為縣級部門)。三、關鍵問題法律分析
1. 行政機關是否必須答復查處申請?
結論:必須答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對舉報需書面告知處理結果。《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第十條:對實名舉報應"件件有回復"。最高法指導案例(2016)最高法行申45號:行政機關對查處申請不予答復,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
2. 60日答復期限是否合法?結論:部分錯誤。法律分析:若按行政處罰程序:應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三條),60日為案件辦結期限,非首次答復期限。若按信訪程序:15日內告知受理情況(《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復議機關混淆了不同程序的期限要求。3. 職責劃轉后如何履職?建議做法:被申請人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向綜合執法局提出申請,并移送相關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若未完成劃轉程序,仍應依法處理(《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四、改正建議,撤銷原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處理:
若職責已劃轉,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向綜合執法局申請;
若未劃轉,應立案調查并限期作出處罰決定。
明確法律依據: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三條等條款。
本案復議決定存在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程序違法三大問題,核心在于未區分"行政處罰程序"與"信訪程序"的差異,且未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是否依法履職。行政機關對查處申請必須答復,但期限和形式需符合對應法律規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