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游本是開心事,可要是遇上旅行社偷偷改行程,真是夠糟心的。比如花大價錢報了團,就想看看網紅景點,結果旅行社一聲不吭換了路線,盼了好久的地方壓根沒去,任誰都得氣夠嗆。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來給大家講講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這種情況可不是小事。按照《民法典》《旅游法》的規定,旅游合同簽了字,雙方就得按約定來。旅行社擅自改行程,就是違約,游客完全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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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能要啥賠償呢?首先,沒去的景點、沒享的服務,省下的錢得退回來,比如門票、特色體驗費這些。其次,旅行社得給違約金。根據規定,漏了景點、減了服務,除了退錢,還得賠等額違約金;要是漏的景點不要門票,就按總團費的5%賠一處。另外,要是改行程讓游客多花了住宿費、打車錢,這些合理開銷也該旅行社出。
遇著這事別慌,先把合同、行程單、付款記錄這些證據收好。可以先跟旅行社好好談,讓他們按規矩賠償。談不攏的話,就去當地文旅部門投訴,或者找律師走法律途徑。可別讓旅行社隨便糊弄,咱得用法律護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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