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元游云南”“199 元玩轉海南”…… 街頭巷尾的低價旅游廣告看著誘人,背后卻可能藏著 “坑”。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發現,不少游客圖便宜報了名,結果行程里一半時間在購物店,不買東西還遭導游冷嘲熱諷,甚至被強迫消費!
其實,這種“低價團” 的套路早被法律盯上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明明白白規定:旅行社不能用不合理的低價招徠游客,更不能靠安排購物、另加付費項目拿回扣賺錢。可總有些旅行社為了賺錢鉆空子。就像 2024 年9月,有家旅行社收的團費連成本都不夠,全靠把游客拉去購物店拿提成,最后被沒收違法所得,罰了 4 萬塊,還停業整頓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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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遇到導游逼著買東西,那可不只是鬧心。《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說了,強買強賣的,輕則拘留五天、罰二百,重則拘留十天、罰五百。
咱老百姓出門旅游,別被“低價” 沖昏頭。選旅行社時,一定要看清合同里的行程和費用,啥時候玩、啥時候買,寫不清楚的別簽字。真遇上強制消費,趕緊找當地文旅部門投訴,保留好合同、聊天記錄當證據。只要咱多留個心眼,監管部門再嚴點,這些坑人的旅游套路肯定沒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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