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想跟團出游?簽合同前這3 點一定要仔細檢查,不然可能白花錢還惹一肚子氣,這可是有法律依據的。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來給大家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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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查旅行社有沒有“身份證”。別輕信街邊小廣告或低價宣傳,一定要上 “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查清楚旅行社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旅游法》明確規定,沒資質的機構不能搞旅游業務,找了 “野雞社”,出問題都沒法維權。
第二,行程細節要寫得明明白白。合同里必須寫清楚每天去哪兒、坐什么車、住什么標準的酒店、含幾頓飯、景點門票包不包。比如“準四星酒店” 這種模糊說法可不行,得寫具體名稱或明確標準。《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辦法》里說了,這些沒寫清楚導致糾紛的,旅行社要擔責。別怕麻煩,越細越好,免得后面被強行推銷自費項目。
第三,霸王條款千萬別簽字。像“旅行社能隨便改行程”“退團一分錢不退”“解釋權歸我們” 這些,都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令禁止的。遇到這種條款,要么讓旅行社刪掉,要么直接換一家,簽了字也能主張條款無效,但何必多費功夫呢?
記住,合同是維權的憑證。簽之前逐字看清楚,有疑問當場問,別不好意思。實在拿不準,找專業律師問問,讓自己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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